真不懂有時一直拿法規說話的人真的認同所有法規?回歸憲法最根本精神就是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卻一直訂定不平等條約製造對立要求修改又一直拖,買一堆學者媒體製造假數據民調扯多了...單以效益來說不是各所其職是最好的嗎?發揮該項長處減少弊處還是追求效益利益時只追求自己的?自己爽就好!爽不到危害自己利益就弄別人?
讓我想到我家樓下每次都跑來停門口違停的兩台黃牌,其中一上面還貼了張紙,上面寫:黃牌比照汽車,可停汽車停車格,請勿搬移本車,如造成本車毀傷,調閱監視器畫面,依法提告。然後我天天都看到他們在我家附近違停,真的是要權力的時候是汽車,要負義務的時候又是機車了。
一個法律明文規定的機車停車格尺寸,最小要有1公尺寬x2公尺長,最大不得超過1.5公尺寬x2.5公尺長。如果當初停車格有依法繪製,哪一部紅黃牌大型重機會停不進去?非得要人家去停四輪汽車的停車格,然後回頭罵人家大型重機占了、搶了你的四輪停車位,一心只想推倒人家的機車!
這個問題很簡單想像你今天在歐洲旅遊你看到一台機車這樣停你會想把他推倒嗎?你看到一台機車在高速公路上面跑你會想撞他嗎?你看到一台機車在鑽車縫你會po上網讓大家討論嗎?不會嘛~既然要進步就接受這些事情除非你覺得法國德國西班牙是落後國家國情不同我也是覺得ok啦台灣人領22k奴成這樣我也是覺得挺屌的
kyle034935 wrote:拍攝地點是捷運永寧...(恕刪) 停人行道或騎樓PO上來訐譙就算了,沒影響他人的停法這樣也要拿出來鞭,車牌故意不碼,紅黃牌的原罪到底有多深啊?這些嘴臉是吃了多少大型重機的虧?這麼正義汽車路邊違停怎麼就沒看你PO過文??對吼,忘了四輪攏家己人。
有停在停車格不要擴大批判.....目前既有汽車停車格確實不夠,建議在既有機車停車格二側各留一個二格大機車格讓重機停,費用比照汽車;不限機車只要停這二格比照收費...不要再用各國機車法規來要求比照辦理或討論,因為數量差太多了...如果比照少量機車國家來討論是不適合的.....另建議除了台北.新北土地取了困難,大量做區域小型停車場(採用無人收費亭),可完全收費及降低收費成本(包含補繳收費);繳費如可採15分一階段少量收費;因該可以讓並排及違停意願降低(拖吊.擦撞.檢舉),配合加強取締.改善違停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