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3 wrote:
其實我在其他的酒駕文章主張的是臨檢到酒駕超過 0.3 當場槍斃
Uber 影響產業最多也只是讓計程車業沒錢賺 又不會出人命
Uber 司機個人罰 9 萬是差不多啦...(恕刪)
我想分成兩個部份
1. 第一點我「個人感情」也是贊成的 (即便我自己的父親也愛喝酒 且 雖不多 但偶爾酒駕)
但是 我不支持「當場」 我仍然是支持應經過法律救濟跟審理 等的程序正義
2. UBER 影響的不僅僅是 計程車業 ( 而是因為影響了計程車業導致影響到了乘客 )
我當然認同目前的小黃亂象 , 我也絕對反對小黃亂象
但是這跟 UBER 「在台灣不欲被法規管理」這件事不衝突 , 我並不反對 UBER (甚至我贊成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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