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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uber罰2500萬 酒駕罰9萬

我也搞不懂
我想這裏面牽扯太多官商利益關係了~~

人怕重罰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酒駕只要罰得高+吊銷駕照+關他一個月
正常人怕都怕死
不正常的罰一次也嚇死

但我們選出來的官卻永遠做不到
https://jin.tw

midagenewsman wrote:
Uber應該要管理,不是禁


沒人說要盡 Uber

現在的問題是 Uber 不給管,反而要干涉我們政府怎麼立法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話說, 那宗第一起搭 Uber 遭性侵的案件如何了??

到底是誰要負責? 還是大家互相推皮球??

女方自認倒楣...被鬼壓了一晚??
偉哉我大台灣國立法機關

該立的法不立

法官跟立法委員

儘是些腦滿腸肥不食人間煙火的廢物

亡國之日不遠矣
0933 wrote:

其實我在其他的酒駕文章主張的是臨檢到酒駕超過 0.3 當場槍斃

Uber 影響產業最多也只是讓計程車業沒錢賺 又不會出人命

Uber 司機個人罰 9 萬是差不多啦...(恕刪)


我想分成兩個部份

1. 第一點我「個人感情」也是贊成的 (即便我自己的父親也愛喝酒 且 雖不多 但偶爾酒駕)

但是 我不支持「當場」 我仍然是支持應經過法律救濟跟審理 等的程序正義

2. UBER 影響的不僅僅是 計程車業 ( 而是因為影響了計程車業導致影響到了乘客 )
我當然認同目前的小黃亂象 , 我也絕對反對小黃亂象

但是這跟 UBER 「在台灣不欲被法規管理」這件事不衝突 , 我並不反對 UBER (甚至我贊成UBER)

中原一點紅 wrote:
個人認為...
既然...(恕刪)


你說的都很有道理
我想剩下就是UBER與政府如何去溝通
身為一個老百姓目前只看到:
政府積極打壓UBER 甚至很有效率的修法
而UBER則是堅持不守法 各種反擊

看起來都不是很有效率的溝通

陳阿瓜~ wrote:
你說的都很有道理我...(恕刪)


利益
酒駕就是無條件殺人既遂罪

就算沒有出任何事,事後仍應以殺人既遂罪處理

應為都已經開過車了,用既遂處理好像也沒錯

其實也不用修法啦,法官視為殺人罪就好囉
因為這裡是鬼島,所以殺人都是可以(輕判)和(教化),案例太多了,這大家都知道..
酒駕好像只有扣照....

反正政府針對性的政策層出不窮,頂新也是輕鬆過關了~~

人命不值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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