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標誌.
左轉灣時必須要在最左側車道才能左轉,內側車道有禁行標誌的話
機車就不能在內側車道左轉,所以必須要兩段左轉.
2.有兩段左轉指示牌
依號誌指示行駛,所以有兩段式號誌的話,
就算是雙向2線道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小路也必須兩段式左轉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或兩段左轉標誌,那麼就算是單向三線道之道路,
機車在內側車道左轉是依規定用路,並無違反任何規定.
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virtualbay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恕刪)
我不想做人身攻擊,但樓主您今天是騎車,為了對得起您的駕照,偶爾還是要看一下目前的交通法是不是有更新。
以下這是交通法99條內容,我轉貼給你看,執法人員會開單一定是依照法條!所以我相信當下您一定有違反下列其中一個規定。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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