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212樓 不起訴書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有這種路口的車禍意外的法院判決書都會寫上:
000 於民國104年1月30日23時13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號重型機車,沿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行駛,行經中華路
與復興路口,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轉彎車應禮讓
直行車先行及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
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
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
每一件判決書一定都有: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不用跟我爭什麼(例如玩手機當然看不到前方有機車要右轉)
所有法院就是這樣認定,
樓主是要推翻法院認定,而不是推翻我!
要我再PO一千件判決書嗎?
Dwing wrote:
車前 , 車旁 分不清?
樓主的影片
鏡頭早就看到這台機車在右轉
可是沒有預防動作(白話文:緊急煞車)
這一點
機車家屬如果找律師,你覺得還要跟我爭車前車旁?
你應該沒上過法庭攻防
不然怎麼都可以睜眼說怪話?
車前就有看到,沒有煞車預防,所以撞到樓主車旁!
我想給樓主一些提高勝算的點 (跟我愛檢舉是兩件事)
而不是鴕鳥心將自己的不利點視而不見!
祝樓主好運
要走法律途徑就要用法的論點,而不是用感覺,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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