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障自己和別人,自己也不想遇上事情了
雙手一攤,不然你抓我去關好了,沒錢賠,讓彼此陷入困頓中。
我一直認為保險是保障雙方的(不是單純不負責賠錢了事),不然為何政府要有強制險,
但,現在發現人生真的不簡單,
早該去念法律的,因為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只能期待不要遇上不明事理的人....
這台灣法律真得很邪門~~
annwu08 wrote:
強制險(醫療) 第...(恕刪)
看情況 應注意 已注意 仍無法避免 這就無責
總不能 你看到他 能讓 卻不讓還A上去吧 (行車紀錄器能佐證)
低調 關心 這一定不會錯
可以問保險看這情況 責任怎樣 他們有一本參考書
等初判表 如果你的名字在後 也無違規事項 那你無責機會就很大
如果有 那就是可能有責任 (真被告1-6個月 3-18W 看受傷情況)
有責的話 考慮當被罰 貼點給對方 換和解 省時間 超過上述金額 那就走法院吧 對方不見得有利
我上次也是對方 大開口 要幾W
綠燈 直行 通過也有減速(有行車紀錄器) 通過前也完全沒拍到對方
不過初判表出來後 第一次和解 對方看資料後就軟化
保險也不賠對方財損 只付醫療(強制險)
不過因為老車 要也沒多少 就自己修了 對方財損自理 和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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