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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衍生出一些問題

就陪她上法院玩啊,她告你她也不是一定贏,贏了你也不一定會留下"前科"。

印象中"緩刑"跟六個月以下的"得易科罰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也不影響申請良民證。這種小車禍,且對方肇責較大,沒什麼好怕的。
前面你承認你是不好搞定的魯小小客戶,所以講個案例給你聽
李蒨蓉還記得八,擦撞一台機車,擦傷而已,好像連骨頭都沒斷,李蒨蓉也有保險,也願意和解賠錢,結果??看他是名人怕跑法院怕走刑事,結果開口30萬....為何搞那九?不就是保險公司不願意當冤大頭賠30萬?誰說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就要當冤大頭?拖到最後,李蒨蓉還是受不了了,30萬和解

我的重點:有錢不是萬能,除非你有錢到完全不在乎錢,那才可以解決99.99999%的事情

annwu08 wrote:
我該如何自保,雖然...(恕刪)


唉,我覺得悶就悶在這裡是台灣

之前也有聽過因為主動打電話過去關心,而被對方當成理虧所以才打電話,然後不打電話關心的又說態度不好

話,都是人在講的,想講成黑的或白的都有理由,俗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除非100%肇責告不了,只要不滿意理賠金額,有沒有打電話送水果都沒差,想告的還是會告

保險公司能夠不理賠就不理賠,當然不希望對方提告,所以會要樓主積極關心對方

不過,我覺得樓主可以先放寬心暫時不要去想,真的有狀況時再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就好


就是沒有錢很多,所以做足了保險,
可以保障自己和別人,自己也不想遇上事情了
雙手一攤,不然你抓我去關好了,沒錢賠,讓彼此陷入困頓中。
我一直認為保險是保障雙方的(不是單純不負責賠錢了事),不然為何政府要有強制險,

但,現在發現人生真的不簡單,
早該去念法律的,因為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只能期待不要遇上不明事理的人....
這台灣法律真得很邪門~~

annwu08 wrote:
就是沒有錢很多,所...(恕刪)


保險只保障有限責任嘍~~

不要有保險就無敵的觀念 這是錯誤的 國內外都一樣

發生車禍 除非你有保握100%無責任(台灣不容易) 還是多關心對方吧

而且你撞擊點在前方 根本不可能無責任...

annwu08 wrote:
你說我是魯小小客戶...(恕刪)


恭喜版大,
這次的經驗讓您知道台灣的司法了,
肇責是有比例的,
就算那位騎士撞到左後側都仍有可能承擔肇責比例,
何況是撞到前側,
而依台灣的司法,
只要有被認定需承擔肇責比例,哪怕只有0.01…
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您的保險業務員的目的也許是要降低賠償金額,
但往好的方面想,也是在幫您降低被告過失傷害的機會!

annwu08 wrote:
強制險(醫療) 第...(恕刪)




看情況 應注意 已注意 仍無法避免 這就無責
總不能 你看到他 能讓 卻不讓還A上去吧 (行車紀錄器能佐證)


低調 關心 這一定不會錯
可以問保險看這情況 責任怎樣 他們有一本參考書
等初判表 如果你的名字在後 也無違規事項 那你無責機會就很大
如果有 那就是可能有責任 (真被告1-6個月 3-18W 看受傷情況)
有責的話 考慮當被罰 貼點給對方 換和解 省時間 超過上述金額 那就走法院吧 對方不見得有利

我上次也是對方 大開口 要幾W
綠燈 直行 通過也有減速(有行車紀錄器) 通過前也完全沒拍到對方
不過初判表出來後 第一次和解 對方看資料後就軟化
保險也不賠對方財損 只付醫療(強制險)
不過因為老車 要也沒多少 就自己修了 對方財損自理 和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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