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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告,求大哥大姐的建議

沒影片沒真相,沒人可幫你做正確解讀。
初判貼出來吧,至少有照片跟員警的第三方資料數據。
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台灣受傷的最大
還好是用打的,不是要他們用寫的(誤)
alexway wrote:
現在的大學生可以一次...(恕刪)
jeff200565 wrote:
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恕刪)


自己責任大還要告對方?
就是有這種人台灣現在才會亂
車速過快,是你說的還是初判書說的?
然後你前兩句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猜...

對方原本要和解簽一簽,各自糊牛屎,
但樓主的長輩認為,樓主傷的比較重,過幾天再說
對方也不等了...直接送肇責判斷
結果對對方有利....

現在樓主方想和解,對方要求你賠錢了
就這樣....



他親戚表示如果要和解,修機車一萬加上撫慰金兩萬,約三萬元。
--一場車禍,3萬...不貴,買個教訓...
想想看,將來有天你開著車找停車位,看到了,就立刻切進去
後面機車騎士撞上來,掛了...
這不是300萬能搞定的
我不需負任何金錢,只要簽和解書,不簽就提告....

這叫權利 不叫恐嚇 而且大家也不是被嚇大的

不要什麼事都這麼敏感

finzero wrote:
你當然可以告他恐嚇...(恕刪)

不行啦!!!
提出告訴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主張自己的權利
是不會被告恐嚇的
律師也不會收這種案子
車禍的過程~
我完全不懂板主在寫什麼~
但如果對方是後方來車撞到你~
那我想他要完全沒責任是不可能的~
樓主到底在寫什麼東西
可以透漏一下哪所大學的嗎
完全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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