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笨魚 wrote:要是貨車司機沒作勢衝撞 ..恐怕新聞就是報導貨車司機雖然躲車上報警 但貨車車窗遭到砸破人被拖出砍致重傷然後警察姍姍來遲事後拍照然後家屬泣訴治安敗壞 警察速度慢之類的 ...(恕刪) +1能自衛就自衛罰單總比受重傷好多了再者受傷的是對方又不是自己~
rogerkuo2001.tw wrote:+1能自衛就自衛罰...(恕刪) 我比較想討論一下 小偷上門 錯手鎖脖頸掛了小偷 被判刑 小偷家屬求償美國 一個喝醉酒 走錯女友公寓 用腳踹破大門 被屋主開槍打死 無罪!該怎麼說呢?
小班123 wrote:現在大家都會了啦,...(恕刪) 望能藉由台中大7事件~~讓一些認為車上有球棒/刀具等...危險攻擊武器的無法無天之人~~當你們要攔車/擋車時~~下車時~~~要做好準備被車衝撞擊的~~合法自衛行為(望能立法過)
吳小胖1229 wrote:因為你在保護自已的時後,相對的也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危險不開危險駕駛要開什麼?明明就可以把車開走,就脫離危險了為何要駕駛車輛衝撞別人?這都是法官到時會定罪的依據不是一開始對方錯,你後面錯的行為就可以合理化有時為了一口氣,真的沒有必要 車開走對方還可以追上來啊~一勞永逸撞毀對方車子,對方要追只能用腳追啦支持大七車主,與其被球棒打死兒子沒老爸,妻子沒先生,這張危險駕駛怎麼說也划得來!很明顯四屁就是看到自己車子被撞壞了,碰到比自己還狂的駕駛氣勢才全消,不這樣做哪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