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ckeygene wrote:正常車禍流程:報案-警察到場+筆錄-給雙方"事故聯繫單",內容有姓名電話車號員警電話和一堆注意須知所以正常情況下,有對方電話是很正常的;聯繫單我看過無數,這部會有問題...(恕刪) 這觀念正確樓主連自己簽了什麼都不知道在那邊喊個資法?今天警察找到肇事者與你聯絡是那裡不好?民事原本就是告訴乃論警方當然要告訴肇事者有人提告了肇事者不聯絡受害者要聯絡誰?難到要警方當傳話人嗎?警方只會告訴肇事者及受害者對方身份至於要和解要提告是你們雙方的事如果要和解警方能提供這項服務
donotask wrote:我現在的重點是,警方把報案者個資給肇事者這樣的做法對嗎?...(恕刪) 我覺得這個還好,因為事後談和解這個資料也會有!但是,沒給你交通事故通知單就不對了,要有這個才可以找保險公司做後續動作....
donotask wrote:有保險,所以,只是去報個案,然後就打給保險公司說有這件事,完全沒打算找對方。 建議您還是找對方賠吧!!印象中車體險不論您是否有肇責只要出險 隔年保費就會調漲要求對方把您的車輛恢復原狀這樣您的保費才不會調漲喔!!如果有說錯 再麻煩其他大大糾正
yan49516 wrote:如果你自己被別人提告,而警方對你說,不能告訴你是誰要告你,你不覺的荒唐嗎? 哪裡荒唐?上了法院不就都知道了?難不成你希望有一天你要提告他人的時候,還希望警察先洩漏個資給對方、讓對方方便來恐嚇你不要提告?MXMY wrote:什麼警察希望你們和解都是狗屁,把你電話給對方絕對違法失職,強烈建議你一定要去相關單位檢舉這個警察。這邊一堆人就是愛唱反調自己以為顯得比較厲害,你要是上來抱怨警察不給你對方電話跟對方和解,一定又是一堆人炮你說警察當然不該給你。 +1
我也遇過肇逃的車主對方被警方通知到案,也有跟對方講我的電話警方也是好意如果對方沒對你造成死傷,你也告不成刑法的肇事逃逸民法的問題就不歸警方管轄,你就要自己去找對方提出告訴像你的問題,你也沒受傷,如果警方不管,你要去哪邊找到對方的資料事情能順利結束就好,有第三人責任險的就交給產險公司去處理沒保險的請警方盡速要求對方來分局或派出所和解能夠和解的盡量和解,不管是上調解或是上法院,都要請假浪費時間如果今天你受傷對方跑走,那就是肇事逃逸,直接請警察提告本文重點在於,版大不想把自己的電話告訴肇事者可本案看起來版大並無受傷,所以警方只是協助版大跟對方建立起溝通橋樑不過我很好奇,對方是打電話來跟你說甚麼??如果有恐嚇你,那就可以找警方用恐嚇罪(刑法)告對方刑案檢察官會自動起訴,你就把這個肇事逃逸的前提告訴檢方,提高告訴成功率到時再用刑法加民法告對方!!
應該這麼解釋,給資料的行為其實很正常,也許發文者也真的無權拒絕但錯在順序有問題即便真的有警務需求要將資料提供給對方,警察也有義務先電話通知,告知一下發文者目前的辦案進度及資料提供這件事(電話有沒有接通是另一回事,至少要有打)並作為中立一方將對方資料同等的提供給發文者順序應當是:1. 警察找到肇逃者,向對方索取資料後告知對方會將聯絡資料提供給報案者2. 警察聯絡報案者,將案情進度作報告,再將對方聯絡資料提供給報案者,最後告知報案者資料也會提供給肇逃者3. 警察聯絡肇逃者,將報案者資料提供予肇逃者知曉若是像這樣直接接到對方電話,那一個在有準備的情況下撥打,另一個在無準備的情況下忽然接到對話內容自然容易產生不平等的情況例如假設對方心計深一點,就說『我們從警察聽到的案情情形,對你似乎也不見得有利,要不要先私下和解比較好』實際上根本沒這回事,但一時沒有確認好狀況,說不定有些人就中計了…估且就是警察省去了原本應當先作的流程,直接想一口氣完成,造成辦案瑕疵吧
donotask wrote:我車停紅燈,一輛機車...(恕刪) 一看就知道警方做法有爭議1.你當下應該堅持要報案(肇逃),警方用備案方式處理所以沒給單據,因為這會影響績效2.警方應該協調兩位當事人直接到警局,若是有理賠問題,請保險公司出面解決(當事人看情形可不到),私自將雙方當事人的個資互給對方本來就錯3.你可以對承辦警察控告篤職,或是詢問律師如何把事情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