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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依順向停車」開立罰單標準是否合理?

那地方長期被車子佔滿滿,不知道停那邊的人,

有沒有想過學童上下課以外的時間,還有要上下公車的人?
樓主沒有guts繳罰單就不要學人家開車。真愛抱怨
首先前面是公車亭 你斜停公車近來不是要停得更外面 進而影響內車道車流
再來地面也沒有劃斜停車格 不是人多就是對 只是剛好沒被抓
更重要得是 車尾都超線 沒有不被抓的道理 法規樓上都有了就不多說

個人覺得申訴是浪費時間 讓你更惱人 沒過讓你更煩
當然很多人都覺得反正有申訴管道 那就試試看或是自以為有理 而不是那種模糊地帶
這也是為啥需要那麼久時間等待 當然沒申訴成功肯定一推 只是沒上新聞
與其浪費心力再申訴 還不如想想怎樣多賺錢少被罰錢
來這問網友,為何不自己上網爬文找法規呢?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不是都有寫?

警察沒事不會亂開你單~又不試吃飽撐著沒事做~
罰單成立之後,會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面就有寫清楚是違反哪一條條款。如果覺得條款認定有疑慮,除了申訴裁決之外,也可以調請當地市議員協助,看是否有執法失當的疑慮。


livesysoq wrote:
地點在台中市崇德路...(恕刪)
應該是違規事實填錯...這種要填"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但都是同一條.還是得罰一樣的錢.(小白單應該填第 56 條1項6款吧?)





PS.像紅圈的汽車停法來比照機車.我保證會死一大片人
敢違規 就得承擔被罰的風險。
不講停車費,圖的不就個方便嗎?

牽拖別人也違規,不能只抓我,
就有點願賭不服輸,不好吧
超典型的見笑轉生氣

還好超級駕駛在台中撞不到我


不懂樓主是想表達被開單很嘔
還是想站出來改造這個社會

你自已都說違規了,不懂你想表達啥

想立法,就去找立法委員申訴
那裡想常設停車格,就去找代表請託

無言的文章....

chuanchao wrote:
轉PO 39F 在01...(恕刪)



夫妻上網吵架,沒看過嗎...........

哈哈哈!!!

我跟我老婆偶爾會做這樣的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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