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B wrote:
建議修法,所有交通罰單罰款金額單位從台幣改由美金計價(增加富人條款,越有錢的人加倍重罰),駕照實行扣點制度,違反交通法規可扣點,點數扣完停照,同時開放給保險公司參考,被扣點數越多,保費越貴!違反交通規則照成他人死亡可用謀殺罪起訴(比如酒駕,轉彎未禮讓行人的!),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醜習條文抹除!(摩托車闖紅燈被撞還要綠燈直行車賠償?憑什麼?)所有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皆設置停止標誌,所有到路口的車輛必須停止三秒才能繼續前進,警察硬起來!只要有明確證據開罰成功的罰單,檢舉人跟警察都有績效信用可以抵稅或者兌換國民旅遊卡促進經濟!政府嚴格執法才能杜絕人民不守法的習慣!...(恕刪)
寫的真好
不過無能政府永遠不敢實施
因為這樣會沒選票囉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