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會成案.
資料來源: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更新日期:2016/09/21
經統計今(105)年度1至8月份行人交通事故發生355件,比去年度同期發生247件,整整增加108件,其肇事主因為汽車未禮讓穿越道的行人先行,導致發生碰撞受傷甚至死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已先透過官方臉書呼籲行人安全之重要性,並於12日11時至人潮來往頻繁的臺中火車站,舉辦「禮讓行人 路口淨空」宣導活動,盼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特別注意禮讓行人,並保持路口淨空,增進行車順暢。
經分析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過道路時,遭車輛撞及的死亡事故,原因都是車輛行經路口未減速、疏於注意,到達行人穿越道時不禮讓行人所引起,依交通法規規定,只要行人徒步走在行人穿越道,車輛就應該禮讓,縱使行人違反號誌管制穿越道路,車輛仍應須禮讓,不能強行通過路口,致發生交通事故,為維護行人通過路口安全,確保行人路權優先,該局將下列違規行為列為重點勸導與取締之項目:
一、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行人先行通過者 (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二、行人闖紅燈。
三、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四、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任意穿越道路。
行人穿越道路時,務必走在行人穿越道並依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指示通過,同時車輛亦需遵守行車號誌管制並禮讓行人,行人若要更安全通過路口,可遵照行人安全過馬路「停、看、轉、揮、動」5步驟:「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行。
車輛行駛過程中因故停於路口,除造成橫向車流通行受阻外,也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為建立「路口淨空」觀念,應注意下列相關規定:
一、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紅燈時應保持路口淨空。
二、在交岔路口上,應隨時讓黃網狀線區域淨空,避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遇有停、讓標誌時,車輛應先暫停後再行通過。
三、直行車禁止占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
四、左、右轉彎車禁止占用直行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
五、車輛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如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禁止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以避免號誌轉換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六、車輛左、右轉彎前應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再行轉彎。
每個人在道路上的角色都會互換,下車後的駕駛人就是行人,行人安全與每個人都是切身相關的議題,行車禮讓其實只要保持著同理心,從心做起,一點都不困難,友善對待每個行人,就像對待家人一般;行人也應注意車輛,遵守號誌管制指示不違規,快速安全通過路口不逗留,同時兼顧雙方路權,車輛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以確保交通安全,「尊重路權,你我更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駕駛人應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且將持續結合義交在本市人潮聚集處所、路段宣導至9月底,定10月1日起比照大客車違規行為強力執法,期能構建「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
sj0109 wrote:
樓主算是有風度的人...(恕刪)
我是用SJ4000當天線寶寶

我的駕駛習慣也不是很有風度啦
不過是對於不遵守規則的人沒風度
對於那種喜歡闖越馬路的
跨欄的
喇叭都是按好按滿看情形再送國際手是/掀面罩飆罵
斑馬線一定讓
除了晚上太黑而且速度過快時才會沒看到行人沒讓
還有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置一種警察
這警察的底薪是22K
有點像業務那樣
22K的警察只要去抓違規
抓到一定量之後每一件開始給獎金(獎金無上限)
不用多久保證交通一定超好
光是躲在紅燈旁邊等右轉的
應該就可以月收不知道多少
在貴一點的去抓並排
或是像弄裡面停紅線的
前幾個月每個月一定月收百萬以上
之後應該就會下降了而且交通絕對可以大幅改善
可惜不可能
因為會有違規魔人說我們很辛苦政府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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