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s2013 wrote:
在內線行駛,後車速度比前車快,『讓』並沒有很困難
當然沒有很困難,
法條原意? 行車安全? 有比我的"便利"大嗎?
當然是貪小便宜為優先囉

oops2013 wrote:
在內線行駛,後車速度比前車快,『讓』並沒有很困難
weaber wrote:
應該是這樣才對,速
最高速持續行駛 = 佔用(使用) ≠ 堵塞行車(這由警察的判斷而不是這邊的網友判斷)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53,c1.php?Lang=zh-tw 這是有網友詢問,警察不會開單
所以不會開出第一張單,除非修法,否則以後也不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