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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知道那一個會被開紅單耶~~~~~


oops2013 wrote:
在內線行駛,後車速度比前車快,『讓』並沒有很困難


當然沒有很困難,

法條原意? 行車安全? 有比我的"便利"大嗎?

當然是貪小便宜為優先囉
台灣的高速公路嘛
被擋住無法超車不意外

我已經開最高速,可以合法行駛內車道....


當然是後方被開單囉 ~
不是被開超速 ,
而是 [ 未保持安全距離 ]

在還沒討論到車速之前 ,
後方車輛已經先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就違規了。
oops2013 wrote:
在內線行駛,後車速度比前車快,『讓』並沒有很困難


但現在的問題是...
有些人討論與關心在意的重點並不是在於大眾道路使用效益問題
也不是再談整體用路人之被動安全環境與良好使用習慣道德差異
他們焦點是在於我可以"不要讓"並以此為目的
所以鑽牛角用預設的立場去解釋一切排除他不想要的情況發生

換言之他們不是要圖共識找方法解決衝突與效益問題
也不想建立眾人良好安全行車秩序與習慣
他們是因其他人共識與方法"會形成壓力不能感覺良好一直占用"
因此要用一切藉口為反對而反對
就只好選用"不要讓"範圍內的理由
而不是選這麼做對大眾會比較好的理由
這就是極端單向解釋與非黑即白之兩分法是詐騙集團政客不良媒體慣用手法
因為心態思維相同能用常用的手段自然也相同
表面能說出口八成都是藉口是假的
不能明說的才是該人背後真正目的
Jodan wrote:
什麼叫自私

只顧自己超速爽不顧他人危險

明明就已經超速了

還義正言詞

十次車禍九次快

超速的只比酒駕的低一個等級而已

我也很痛恨龜速佔用內車到的龜速車

但我更不齒用這個來表達超速是正確的理論


所以很明顯開此篇的用意是什麼啦~~

還在前幾樓那裝瘋賣傻

我早就看破手腳了

要不要讓,佔不佔用你爽就好

只是不要佔用超車不讓後車過

導致被弄還到處討拍就好....

會被笑沒覽叫
如果樓主那麼厲害可以在內線一直維持最高速限開的話,算你厲害,那我也會用同樣的速度一直開在你旁邊。
我呢,很簡單,超過你車之後,就用不會被開單的速度一直在你前面,看你有何想法。
至少,以上兩個方法都不會被開單。
是的,這是個假議題

有路隊長在,車流佇列,是大家排成一列, 這是S車流, 後車車速怎麼可能超過前車?
如果後車超速? 前面的路隊長當然也超速!
只有在F車流才可能超速!

這種說法如同指著一列雙節公車(BRT), 說前一節有司機的沒超速, 合法, 是後面坐乘客的那一節車廂超速?
如此不可思議???

但是,能走那一個車道,根本和"速限"無關
法規早就改了! 法早就修了!
但官方解釋卻還是循著 94年之前的舊法規! 毫無路權觀念!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完全相同,法律根本沒有分配/指定"最高速限"去行駛內側車道, 而排除其它車道!
三個車道都可以! 這不是路權!
○○車道, 是道路之『通行區分』, 區分車流當中,那些車依"法律"分配去走這個車道

每一個"車道"都有各別的路權, 依照法律的規定分配誰去走那一個車道!
沒被分配到,未被授權,沒有路權, 就不能進入這個車道!

不超車自然無超車道"路權", 不必後車驅趕, 是要自動離開 !

違反路權是走錯車道的違規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內側車道)",違規事實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1項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這是走錯車道的違規, 不是車速多少的違規)


weaber wrote:
應該是這樣才對,速
最高速持續行駛 = 佔用(使用) ≠ 堵塞行車(這由警察的判斷而不是這邊的網友判斷)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53,c1.php?Lang=zh-tw 這是有網友詢問,警察不會開單
所以不會開出第一張單,除非修法,否則以後也不會...(恕刪)


這個錯誤是
(1)錯誤引用法規
法規是"最高速限行駛" ,速限的選擇只有二種, 110 或 60-110 ,這二種速限!
不是"最高速持續行駛", 不是車速由81-110當中選110, 並非選多少公里,有30種選擇!

(2)引用"歷史法規"
現行法規沒有 "最高速持續行駛" 這樣的文句
"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是94年之前的舊法規, 早已廢止
引用已廢止的歷史法規!同樣為錯誤引用法規! 此依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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