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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 hr行駛於內車道,
被後車一直閃大燈;
這裏是有最高速限的高速公路。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
最高可罰6000∼12000元。


根本是唬~~~~

我高速公路開車30年,還沒有遇到可以定速120km/ hr行駛於內車道不會碰到路隊長。


td200672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被閃燈就滾去旁邊,懂?(恕刪)


後方超速車輛只要一閃燈,前方一定要禮讓,不然就會被罰?!

後方超速已經違法在先,根本不適用本法條!
我只能說算運氣好~

如果前方無車阻塞,後車閃大燈你還不讓是有可能被檢舉的!

閃大燈是代表請你禮讓的意思,這個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都以為是挑釁~

如47條第五款: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如果前方有塞車就另當別論了~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 ...(恕刪)


你這心態跟那些正義魔人有什麼差別?明明知道是超車道,人家閃燈就是要超車,除非你是換不了道(就算換不了道可以加速再換道),否則抓著法律明擺著不讓超車,有點太扯了吧?

我開車碰到這種人也是很生氣,你上來取暖,我只能丟些雪堆給你。

YOGI wrote:
後方超速車輛只要一...(恕刪)


除非你能舉證後方車輛超速,不然行車記錄器只會錄到閃大燈你沒禮讓而已~

我只知道檢舉會被開單,申訴會不會取消開罰我就不清楚了
說的好!!! 就是有人覺得120公里已經很快不會檔到人....白癡沒自覺..

jason001007 wrote:
.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恕刪)


後方車輛若是已經超速違法,根本不適用這些法條

如果適用,豈不是法律保障超速車輛只要閃燈,就可以一路暢行無阻,恣意超速?!
01不是常常說沒有執法單位的儀器就別隨便定義他人超速與速度!!

樓主你自己認為開120沒問題?? 已經超速??

那別人說他錶速還不到110不行? 閃你燈不行?

沒事就讓道~~ 別用自己的定義主觀去限制別人!! 你誰啊??
個人看法:

真的在飆車,還希望你不要變換車道,他們自己會想辦法超....

有時候只是遇到手牽手或是一堆龜速車陣,前(遠)方卻是空蕩蕩,
想要離開這個狀況,把車速提高,但是內線卻是被擋著

我一直覺得,沒路況,你愛佔內線,請慢用。
但是,請把車距作出來,不要跟中線車輛並行。
加點速度,車距作出來後,愛開定速就繼續開。
留條路給別人走....

但是這邊就有個安全上的隱憂,就是一堆車一直再變換車道。
(假設內線車輛跟中線車輛速度維持不變,車距有作出來)
與其一堆車一直變換車道,不若一台車變換車道讓出來。
不過,我想不是很多人會替別人想,就當空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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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使用內線車道,前方無路況,若你的速度無法明顯快過其他車道,
請使用完後,讓出車道。
當你使用內線車道,前方無路況,若你的速度無法明顯快過其他車道,
但你又不想讓出車道,請把車距作出來,不要跟旁車並行。留條路給其他人走。
a73905 wrote:
我的車是2016進口新車
輪胎、輪圈都是原廠的
錶速120km/ h,GPS117∼118km/ h...(恕刪)


真的不要拿著法規自我感覺良好
先不要說後車超速

1.怎麼證明你是最高速在行駛?
2.我開快你0.1km就是比你快,也不見得有超速,你要不要讓?

剛好我都GPS定速118-119在開
還是有人要問我的GPS比樓主的GPS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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