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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投議題是:『提高高速公路速限』...

yenshiang wrote:
公投想過比登天還難...(恕刪)


Agree +1

依目前法令,公投法只是拿來看的!
春天不是讀書天,夏日炎炎正好眠;  秋高氣爽遠足去 ,收拾書包好過年。 ~引自《相聲瓦舍》- 春夏秋冬~
但是我覺得要有附帶條款,就是降低大型車輛的速限,另外一個則是所有新考照的駕駛,必須上安全駕駛課三個月,並且通過新的路試。
看過DISCOVERY介紹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是有它的軟硬體成熟度的,
台灣的高速公路是無法和它相比的。路面的起伏率、彎曲率、都有一定嚴格標準,堪稱特優級路面。
連路邊的各種標示牌都有專用的清洗車定期清洗。要無限速也是要有非常熟優良的軟硬體支援的。
+1 這提議到是不錯的想法,現在的科技和造車技術都比以前還要在高了,隨便一臺1.6可以開個150...

更何況是大cc數的車
maverick14 wrote:
剛找了一下維基百科,...(恕刪)


義大利速限是130,不過大家都開160,保時捷等好車更開到200,警察根本不管,被管得死死的都是容易肇事的大型車輛,在義大利人家開車都很有規矩,只從左邊超車,變換車道一定打方向燈,慢速車會禮讓快速車等等,這才是台灣需要學習的地方,而不是警察一天到晚只會架機器,在哪裡躺著抓些不太會引起交通事故的超速違規,那警察也太好幹了吧,有本事就向德國的警察看齊。

德國高速公路證明了,速度不是事故主因,而是像是轉彎或是變換車道的時候要打方向燈、下雨天、天暗或是隧道時要開大燈沒開、任意變換車道、蛇行、向右靠沒把頭轉過去看右側死角、酒駕、高速公路沒從左邊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低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等等,完全把問題歸咎在速度是錯的。
LSR1026 wrote:
主要還是駕駛人道德操守吧
(恕刪)


對呀~實在看過太多重車族都用超速行駛
還在快速道路上鑽車縫蛇行跟夾在兩車之間衝刺
~警察的重車都沒這麼屌~這些重車騎士還真有夠目中無人

只要每上一次快速道路上有看到重車騎士
就幾乎會看到這種事發生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yenshiang wrote:
公投想過比登天還難公...(恕刪)

而且還須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才能交付公投,
這是個大笑話,直接民權居然還要審查,那跟專制政府沒兩樣啊!
應該從基本教育做起吧

也難保在限速內不會出是....-_-
我要說軟硬體是一回事, 駕駛人的觀念才是更重要的, 當然警察跟官員們的腦袋才是最重要的, 老百姓是被教育出來的!!在英國有限速但是超速不是取締的重點, 開快車從外側超車會被嚴重公幹, 慢車內側擋到一樣被公幹, 我在那邊140-150只能在中道, 大車都是130-140在外側車道, 到交流道匯入主線高速公路的地方, 主線外側道車輛會盡量靠到中線讓匯入車輛有空間加速, 匯入主線的車輛會盡快加速以免擋到主線車輛, 我只能說是一個很愉快的開車環境, 快車不欺負慢車, 慢車會體諒快車, 互相尊重, 快車慢車都得到滿足; 反觀台灣, 慢車會擋道, 心裡想"反正我沒超速" ,暗咒快車"趕這麼快, 去天堂投胎嗎?", 快車會外側超車, 會蛇行(蛇行是誰造成的???), 會超到擋道車前踩煞車, 心理幹"又是一條豬在開車...", 只能說都是自私的人, 都沒有體諒別人.

先聲明我以前也是會有上述的不禮貌行為(快車), 現在比較會忍一忍, 盡量學著尊重慢車, 我沒比較清高, 但真的期待有一天在台灣有那種在英國開車的感覺.
orzmaster wrote:
車道均速,永久無解
全面提高,煞車不及
全面降低,精神不集
車速分流,迎刃而解
內線高速,向外遞減
高速內線,低速外線
當朝低能,嗚呼哀哉


非常贊同您的見解...

只有內車道提高一些速度後便迎刃而解...

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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