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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罰單照片 禁行機車 的申訴 ??

大綠豆薏仁 wrote:
這些被開過單的路段,在近年都抹除了禁行機車的字樣
很開心的是,政府在發現設計錯誤會修正
但不滿的是,那些因為設計不當而繳出的冤枉錢跟誰討...(恕刪)

用這個去提訴看看

行政罰法 第5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kaku.kaku wrote:
小弟昨天收到這張”...(恕刪)

就違規了還申訴個屁
是不是之後每50公尺派駐一個交通警察

由警察攔截開單您比較心服口服呢?

被開單都會不爽,但違規就認了吧

在北市騎車不都是沒被取締當賺到

違法就是違法,不合理就去爭取修法

跟那些說國外重機都可以上高速公路

所以就違法上國道還理直氣壯的人有什麼兩樣
你自己也知道那條禁行機車
不可能不知道

又因為馬路不可能整條都寫禁行機車
加上機關會提前預告其可罰性
如測速照相機前幾公尺,一定會有
「前有測速照相機」標示預告用路人
故禁行機車段,頭段也會預告「禁行機車」標字
中間即使沒有字,用路人仍不可騎上禁行路段
礙於某些路段過長,法條另規定路段中會額外加字警示

你申訴只是浪費時間金錢而已
光行政機關錄影那段路途
就打臉你打臉得腫腫的
不守法還硬凹真難看
騎機車的去旁邊玩沙啦

四輪大爺走的路 你破爛兩輪敢走??

這一切, 又回歸到源頭, 為什麼不是依照速度區分車流, 而是限制機車行駛?
當年戒嚴的李先生下令, 現在已是民主時代, 可以討論了吧.

還是, 要改成左側車道禁行機車, 右側車道禁行汽車, 這樣, 我覺得很好, 更能夠減少機車事故, 您說呢...

法令啊法令, 看看國外對比台灣, 只能呵呵了...
又不是案發現場,還要看著你殺人才能證明你有殺人
有證據就可以找出殺人犯了
            以上大誤

已經有拍到你機車行經那一條路,警察要證明是禁行機車路段應該很容易
你也不能說你並沒有看到禁行機車標誌,法律不會因為沒看到就不違法

qwert2426 wrote:
老實說
這太硬凹了吧!

看標誌行駛
地上還有禁行機車標誌
你還騎
不是很好笑嗎!

公車黑煙也可以拿來說
太厲害了

有沒有看過一條路直直走,從頭到尾都沒變換車道,但卻會在中間一段路遇到禁行機車,可是前後段卻都沒有的?!

這種路,在桃園某重劃區內就有
我只是想說 禁行機車要禁就多印點在路上阿.....要是是從別的路段接上來 或是外地來的 最好知道啦

還有腦包說拿駕照後就該知道的事 屁! 真屁 我有駕照還要先背哪條路有禁行機車的喔
樓主被砲的很辛苦,但有關這個路段不得不說是陷人入罪的地方。我每天都必須經過這地方,旁邊小學門口早上8點以前都是接送車輛,警察跟志工都有疏導車流,但緩不濟急,機車被迫騎在快車道真的是逼不得已,而另一個警察就架腳架在學校門口旁等著拍照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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