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裡屬公用空間,人本來就可以站在那裡
並非停車格,也不是鄰居家的專用車道
這樣也可以被警察抓去移送,還被一審法官判刑
如果沒上訴,不是白白成了冤大頭
(除非還有其他內容沒寫出來,不然警察跟一審法官真的太混)
qmbqmb wrote:
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恕刪)
亮哥+ wrote:
按判決文的法官文意...(恕刪)
dennis10 wrote:
我也蠻喜歡拿總統府當例子的
一堆主張紅線以外都可以停的網友可以去試試
(恕刪)
dennis10 wrote:
道路用地.....這你有疑問嗎? 可以去查土地使用分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