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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超完車要讓出超車道?

totoTOO wrote:
所以速限是110加上寬限值後120?
那憑甚麼你們用115最合理,比115快就太超過?
若遇到高速車,除非沒品到屁股貼著人家車頭逼人踩煞車讓他
否則不就你們那集團被擾動一下,隨後就恢復該有的秩序。
若因為這樣就會速度大亂,那有太多原因都會影響速度秩序。
這一群人維持內線115能多久?


以我開過 雙B、VW,國產車也開過福特、Toyota、Mazda、Honda經驗上高速公路
車速也不用實際上無法知道的真實速度115,只要表速115就好了(各家車廠都一樣)
基本上自己的車速幾乎都是高於當時的車流

如果真的有115的內側車道車隊,而你身陷中線車道
等他們超完你的車,你應該就可以看到淨空的超車道


當然也有過表速115是低於當時的車流
通常是發生在半夜或是人煙稀少的地方
在這種地方你也看不到什麼內側車道的車隊
低車流密度的地方,車輛都是很平均分散於各個車道,且車距非常大

比較讓人頭痛的事是那些低於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在討論交通瓶頸都是針對慢速車與過高的車流密度
怎麼會檢討到高速車???



sonicswj wrote:
嗯,他要進入後車的...(恕刪)

那應該加速到多少的速度呢?
h750429 wrote:
別人超過我就是違法.為何我要讓.
別人超過我就是違法.為何我要讓.
別人超過我就是違法.為何我要讓.
...(恕刪)

哈哈
我還沒出國前也是這樣想
去了美國之後
從達拉斯第一次開車到休斯頓時
內線車道是集體超速,不跟上前車的屁股就會被閃燈超車
連警車也一起衝
整體高速公路的車速提升

所以為什麼內線車道只能超車,因為內線就是要快
超速超速超速?
怎還不去ARTC建議修法限轉斷油,

版上的一堆龜,
只是"懶"的變換車道,
加上不想去跟大車同車流...

連法的既定事實都要硬凹瞎扯,
最扯的是說"立法程序與技術",
居然不是立法原則,

論不過我,逃跑前還丟煙霧彈,
不接受請去這裡反應。
http://www.hpb.gov.tw/files/70-1000-1.php
在行駛國道情形下,有幾個狀況:
如果車流不大,用最高速限(+寬限直)行駛時,實在沒有必要去占用內側車道
但如果常在北部國三行駛,會常遇到另外下面兩種
1.車流量太多超過負荷~~每個車道都消化不了~~塞車當然就不用說了
2.大多時候雖不塞車,但車流也不少。如果使用GPS上顯示的最高速限(+寬限直)行駛時,超車完駛回中線,沒多久又趕上前面車流,又要再超車,又切到內線超車完再切回來,切換車道的機會非常多而且很頻繁。

有時,理論歸理論,想法歸想法
內側為超車道立意良善,有時還要考量實際情況而定,而且做法也有彈性

所以,國道公路警察局針對(超速是為了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一問,才有這樣的回覆:

您於105年8月10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如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用路人都該超速嗎?」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如用路人以迫近、逼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而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本局將依法取締,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我贊成:
1.行駛內側車道就應該以最高速限行駛,不然就請駛離或取締告發。
2.如車流允許,超車完就應該讓出內線不要占用。
3.不同車道應該明定速限規範,不同速度行駛不同車道。超過該車道寬限值內就舉發。

我很不認同版上某些超車道魔人的言論,把超車道解釋擴大
超速就是超速,就是違規,不要一昧要求別人讓道。
使用道路遵守速限很難嗎?現在車子要開120很難嗎?覺得120太慢(我自己也是),沒辦法~~台灣目前法規就是這樣
國道不是競技場,更不是滿足自己速度感的地方,車要快不是問題,重要的是能安全且穩穩的煞住。
請尊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吧!
自己都不守法,還要拿法條且自己解釋法條來要求別人~~~~省省吧!
gorjenq wrote:
在行駛國道情形下,...(恕刪)


建議就可以違反法條嗎?
建議就可以違反法條嗎?
建議就可以違反法條嗎?

我目擊人殺人(個人在安全範圍內且不清楚原因),
就可以私刑把犯人打死或弄殘廢嗎?
(當然自衛不算,但防衛過當,仍可能受罰)

gorjenq wrote:
在行駛國道情形下,...(恕刪)

其實只要開在表速120,
即便扣除誤差值,
還是在最高速限的範圍,
後車還是得保持安全車距,
用相同速度使用內車道。
至於回涵的"建議",
因為也只是建議,沒法律強制性,
就看個人要不要讓而已,
不會違規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其實只要開在表速120...(恕刪)


那是合法的"原廠"誤差值(代表上市的時候就是那樣),

且開表速120,
實際速度"107",是速率計的"原廠"合法範圍。

表速 - 實際速度 ≧ 0 ~ 實際速度/10+4km/h
符合這個範圍,都可以"上市"。

加上其他因素(胎壓&其他車況),
可能更多,

如...這樣...

katana057 wrote:
那是合法的'原廠'...(恕刪)

然後,120開內車道違規了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然後,120開內車...(恕刪)


最高速限110,
實際速度低於110,
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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