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一年多為了幾萬塊...出庭出了四五次還在繼續苦力啊!我現在覺得~~只要有出車禍 你有受傷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提傷害, 別人受傷你一定要簽到和解書不然當下嘴巴說說的都不算數回去過幾個月誰知道對方會做什麼後續有進度再跟大家報告而老老先生 wrote:感謝樓主的這篇文章...(恕刪)
前陣子小車禍,警察還很努力解釋給三寶聽為何完全是她的錯。我的車基本上看不出刮傷,但對方凹一大塊。因為這這聽過不少故事,所以我事後追問車廠及保險公司,不是為了理賠(懶的修看不太出來的刮傷),而是我想知道這樣能否還能不是 100% 判決。結果還真的沒法 100% 對方的錯。。。這真的是有夠扯的。。。==========今天碰到一個義交,我這兩線全在修路,他要我開到對向(只剩單線道)。問題是對面車一直來,也還有一堆機車,你若要我過去好歹也去把對向的車往路肩指揮,不然你是要我逆向把對向的車逼到路肩?撞到要算誰的(然後想起上面那車禍經驗)不是說一定要大家多守規則,但沒基本原則的實在是一大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