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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自以為正義(雞婆)的代價...2400元


yayaho wrote:
昨晚因為光碟機故障...(恕刪)


這警察太GY了,一定要去投訴他

開單是他的權力,投訴她也是你的權利,投訴市警局若無做為就去投訴警政署
晚上八點 不一定就可以停黃線喔

要該路段有裝設告示牌 寫八點後可以停才可以喔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最醜也是人。
那算什麼,還不是匹夫之勇, 嘴炮, 我不同, 我只要有被無理開單, 就一定申訴, 然後申訴不過就打官司, 請問你們有嗎

這次案子才罰金1600元, 一般人就算了, 但是設陷阱搶錢我不能容忍(為了新買的數位照相, 先以危險路口為由把速限由60降為40,然後很天才的交通局不開紅綠燈,不開卻開測速照相, 然後又調整鏡頭不敢照到沒有開的紅綠燈), 被我告的某市府交通局, 雖然我一審因為法官是女生乖乖牌, 一副違規就是錯的觀念判我敗訴, 結果被我發現她採取的證據是被交通局變更過的, 於是我又上訴到高等法院,審理中, 你們行嗎, 敢為自已權益去告官嗎, 法律是要行動的, 不然怎麼叫採取法律行動

之所以會叫開版大那樣做, 主要是因為只會攘攘叫叫, 於事無補, 個性不改, 下次照樣, 何必呢,
對開罰不滿就申訴, 申訴不過就去告, 都不敢, 那改變自已是比較快的,所以放台小拆是簡單可行的

另外樓主所說的, 個人認為, 那麼近的距騎機車就是懶, 沒什麼理由, 1公里內騎單車買東西都是輕鬆的.....

ps.高雄人平均壽命比台北短3年何故, 台北搭捷運公車走路至少有運動, 機車是一種door to door, 去百貨公司也是騎到門口, 根本沒運動量之故.....懶的動當然身體老的快.....


yayaho wrote:
颱風天前夕,風雨未...(恕刪)
那人有錯, 但我也不認為你是正義!

他停那樣造成的危害, 真的比不上你並排停車,
從你下車那時開始就算並排停車了, 警察看到的就是這樣,
若你從頭到尾都還在駕駛座上等警察來, 他看到的就是有人亂停妨礙你停車,
所以警察沒有錯, 他本來就依證據與事實執法, 你又說你沒存證,
難道警察就要相信你一面之詞?

AJHSU wrote:
一堆傻鄉民,永遠只...(恕刪)


這位聰明的鄉民,你在場嗎?
你憑哪一點認為我說謊?我故意撞他?
只因我沒有錄影照相嗎?
八點之後黃線可以停車是規定,警察沒法趕他走,我自己趕不行嗎?
我只有報案電話紀錄信不信隨你,但是別隨便罵人惡劣!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版大我對你沒甚麼偏見.但是我一定要告訴你一句話.給凹沒有好下場*3.很重要所以我要說3遍.管好你自己就好.對你的小孩也是.現在外面的世界太危險了.真是辛苦你了
警察、消防都是給你遇到緊急事故救命用的,不是給你評評理用的

要講道理請找律師一起去法院講,要講多久都可以


台灣人民的素質真是
是合作金庫前嗎?那裡晚上8點後黃線是可以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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