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算什麼,還不是匹夫之勇, 嘴炮, 我不同, 我只要有被無理開單, 就一定申訴, 然後申訴不過就打官司, 請問你們有嗎這次案子才罰金1600元, 一般人就算了, 但是設陷阱搶錢我不能容忍(為了新買的數位照相, 先以危險路口為由把速限由60降為40,然後很天才的交通局不開紅綠燈,不開卻開測速照相, 然後又調整鏡頭不敢照到沒有開的紅綠燈), 被我告的某市府交通局, 雖然我一審因為法官是女生乖乖牌, 一副違規就是錯的觀念判我敗訴, 結果被我發現她採取的證據是被交通局變更過的, 於是我又上訴到高等法院,審理中, 你們行嗎, 敢為自已權益去告官嗎, 法律是要行動的, 不然怎麼叫採取法律行動之所以會叫開版大那樣做, 主要是因為只會攘攘叫叫, 於事無補, 個性不改, 下次照樣, 何必呢,對開罰不滿就申訴, 申訴不過就去告, 都不敢, 那改變自已是比較快的,所以放台小拆是簡單可行的另外樓主所說的, 個人認為, 那麼近的距騎機車就是懶, 沒什麼理由, 1公里內騎單車買東西都是輕鬆的.....ps.高雄人平均壽命比台北短3年何故, 台北搭捷運公車走路至少有運動, 機車是一種door to door, 去百貨公司也是騎到門口, 根本沒運動量之故.....懶的動當然身體老的快.....yayaho wrote:颱風天前夕,風雨未...(恕刪)
那人有錯, 但我也不認為你是正義!他停那樣造成的危害, 真的比不上你並排停車,從你下車那時開始就算並排停車了, 警察看到的就是這樣,若你從頭到尾都還在駕駛座上等警察來, 他看到的就是有人亂停妨礙你停車,所以警察沒有錯, 他本來就依證據與事實執法, 你又說你沒存證,難道警察就要相信你一面之詞?
AJHSU wrote:一堆傻鄉民,永遠只...(恕刪) 這位聰明的鄉民,你在場嗎?你憑哪一點認為我說謊?我故意撞他?只因我沒有錄影照相嗎?八點之後黃線可以停車是規定,警察沒法趕他走,我自己趕不行嗎?我只有報案電話紀錄信不信隨你,但是別隨便罵人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