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king0102 wrote:
如果是我遇到你這種...(恕刪)
同你一樣,我會繞路了^^
但其實這不應該開罰的說!!
Luckypro wrote:
樓主:請參考"直行與轉彎共用車道常造成駕駛人困擾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答:車道上繪製的白色箭頭,為指向線,具有指示車輛行駛方向的功能。
王先生所稱的路口,是白色直線箭頭與白色左轉弧形箭頭合併而成的分岔箭頭路口,
它是用來指示車輛可在道路上直行,也可以左轉彎,為可供直行與左轉的共用車道,
不論直行車或左轉車均可於該車道依號誌規定行駛。
因此直行車於該車道路口碰到紅燈時,自然應依號誌規定於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此時後方的車輛縱依燈號可以左轉彎,亦應等待前車駛離路口後,於該路口停止線前停車,
等待左轉燈號再度亮起之後始能左轉,不能強迫前方的直行車讓路。
來源:http://www.cdns.com.tw/news.php?n_id=23&nc_id=4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