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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門口被停車佔住問題

你的情形跟我好像,我還是最裡面那間,大家最喜歡停,趕的我都快變成機車人了!!我本身不停外面,車停裡面,只要放個請勿停車,別人看不爽,又去說我是路霸,我只問警察大大,我又不停車,我只希望我出門不要一天到在找車主,有什麼問題嗎?我又不是拿東西來檔,停自已的車!!這問題也讓我很頭痛!

亞利安星人 wrote:
如果附近靠海可以去...(恕刪)


看車子的動向 放十元硬幣就好了啦

會刺進去輪胎

這個我會!!!
車庫大門擺一台"頂高機推車"

在敢停大門口就拖到路中間去
這種情況買1~2個交通錐來放就行,新的五金行一個100元上下,好用又便宜 , 或有廢棄不用的撿一個來用






如遇到太過份的就直開大招了吧


浦燒肉丸子 wrote:
鬼話連篇...有誰...(恕刪)


我們社區沒這問題

你要怎樣是你的事

你不爽也不用用詞那麼衝

沒人得罪你

是在不爽什麼

你不是鬼島的居民又是什麼?

自己跟鄰居關係差到這樣

最好就上法院告鄰居

就算告贏又怎樣?
台北/ Steve Lee
我都選擇暗黑處理方式
既然鐵捲門上面「車庫前請勿停車」的字你看不懂
那你得車就需要去鈑金了
我沒辦法開車岀門
只好在家玩彈弓
家門口裝個攝影機吧!!!

有些車主看到"有可能"會因此換地方停,

就算停了屋主也還有機會查看停車的人是不是左右鄰居或是外來者!!!

我住巷弄內的1F, 車停家門前, 我自己安裝了兩支紅外線攝影機,

主要是用來假如車身有受損時可以查看肇事者, 還好運氣不錯過去一年多都沒事...

反而有幾次左右對門鄰居臨停也沒留電話, 我是從監視畫面回看知道是哪家的人, 就可以直接去按電鈴
還貼個小紙條 "車庫前 請勿停車"

再不聽 就換A4紙 "車庫前 請勿停車" 後面用強力膠!!

lianla wrote:

我家也跟你一樣,而我是最裡面的一間,出口前方莫名其妙停一台擋路的車,導致我們出去要很小心,我貼紙條在那輛車上,結果是鄰鄰居家妹妹的車,說他家停不下,直接用說的,不要貼貼紙,還用責怪的口吻說貼紙很難撕下來,拜託我每天因為你的車停在那裏浪費我很多時間倒車都沒說啥了,還有臉來說五四三的。真她媽的,只剩一個車道可以倒車,哪天我看你家叫救護車我就擋在哪兒˙

既然鄰居難溝通就只能以牙還牙 你也停門口不要停進去 記得裝支便宜的監視器 等到他也難出入找你溝通 大家就再談了
「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法

無紅黃線無效 寫「後果自負」則涉恐嚇
【施春美、周昭平╱連線報導】門前若未劃紅黃線,不得以「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否則屋主恐違法遭罰。有民眾日前停車在他人門口無繪線處遭警方告發,憤而投訴;《蘋果》查證現行法規,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都會區寸土寸金,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1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北市民眾陳太太向《蘋果》投訴指出,日前她帶小孩就醫,好不容易找到無紅黃線處停車,取車時竟遭警方告發,原因是屋主車輛要外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有禁停標線或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才會開罰,她認為警方開單於法無據、已濫權,經爭取後,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才撤銷罰單。
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坦言,若停車處非紅黃線,且只影響住戶進出,警員應通知車主移車,或由警方將車子移置他處,該案警員未依規定處理,將加強法律教育。


當車庫要改使照

黃勢清說,另有些無紅黃線的住戶或店家,以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黃說:「民眾可向警方檢舉。」
北市交工處長陳學台說,若1樓是車庫,屋主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為平衡其他車主及住戶車輛通行權益,北市交工處要求屋主提具1樓車庫使照,但建物很少將1樓做為車庫,北市很少接獲申請。」


變更要花5萬元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透露,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
人口稠密的新北市也常見類似問題,新北交通局長趙紹廉說,警員僅依官方繪線開單,新北市如同北市,要求屋主提出車庫使照才劃線。高市交通局長王國材也說,要持車庫使照申請劃線,否則屋主自行張貼、宣示請勿停車,民眾仍可停車,不會受罰。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台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說,兩市均放寬規定、採事實認定,只要屋主出具確為停車處照片,無須使照,交通局即會劃線。


雜物佔位也違法

此外,屢見屋主或店家以雜物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北市每月就接獲民眾檢舉及警員告發共逾2千件,此類路霸行為涉違反《道交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至少可罰1200元。開車族何以正說,看到自稱的「車庫」很無奈,屋主違法在先,政府應多宣導、主動開罰,以保障守法者權益。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1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
.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
.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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