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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惡人先告狀」,法官連撤3罰單

JOE wrote:
沒有一樓樓看
好奇的是法官怎會看到違規檢舉案
違規不是檢舉上去交通單位就直接開單了嗎
還是要等著申訴 才會上到法官那邊?

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法官
違反交通規則是一種行政罰
通常由警察機關舉報(或檢舉達人提供給警察舉報)
之後就是由監理機關處分(也就是罰錢等等)
受處分人不服可以向監理機關的上位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提救濟
這時上位機關就會審查到底是維持或是撤銷原處分
如果上位機關是維持原處分
這時受處分人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基本上這個被檢舉人也滿肯花時間的
因為到法院應該是第三關了
第一關處份前就會有一次陳述意見
第二關是處分後的救濟
第三關才是到法院
所以~~~~~
怎麼樣都是檢舉人在累
檢舉達人沒事
因為處分人是監理機關

5007382 wrote:
我記得路肩開放不都...(恕刪)

並沒有哦..
國一南下5K就不是 !
https://goo.gl/maps/9mGTZhZxpWA2
author_pan wrote:
並沒有哦..國一南...(恕刪)


那也只有那邊不是

絕大多數路肩都是開放給前往下一個交流道的小型車行駛
這個在高速公路開放路段都有告示牌

走了路肩又不下交流道
等到下交流道前才硬剪要進主車道

這時候如果外線有車進入減速車道準備下交流道時,不就碰在一起了
那這筆帳要算誰的


dylan_fjshih wrote:
嘻嘻該法官是畜生我...(恕刪)


原來你是檢舉達人喔!請問你在哪出沒比較多呢?

不是要打你!只是希望自己離你遠一點,謝謝!
這種 "抓耙子 "的行為
嚴重違反善良風俗
恐引發模仿效應,危害社會安定
應立法嚴禁並重懲, 以儆效尤

RMFISH2 wrote:
我都等可以合法超車的...(恕刪)



他是碰到好人了阿,光是這一分鐘,前車就已經違規了。
陷害用自己開車行為迫使他人違規與常態性違規這是差很多了.....不應該舉常態性違規來歪這棟樓..混淆視聽

至於影片等自己也看了那些影片再來評論是否為陷害或者常態.....人家法官看了結論做出裁判跟你沒看的人在那邊幻想假設..哪邊比較恐龍?一目了然......因此沒有影片無須去評論!

開車違規當然是罰..用自己開車行為迫使他人不得以違規被反證了這是預謀就應該重罰檢舉人...兩較相當公平!

影片包含前後幾分鐘在內比較沒爭議.
ENJOY1213 wrote:
開放不具有公權力的一...(恕刪)


你自己都打:自己當成一般民眾檢舉,就可以取締領獎金........

既是以一般民眾檢舉,又何來獎金

我看了超過6遍,可能我國文程度太差吧

請國文很好的大大開示
說真的,交通違規幾乎在台灣每天都會上演
但沒肇事或發生不幸或沒被開單,都只是運氣好
雖然大家都常罵政府立法,但執法又不嚴,不過主要是駕駛人交通觀念吧!
或許很多人認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很多問題
但為啥會立這些違規來處罰?
以一般常見違規來說,我是指大部分喔
1.闖紅燈(紅燈左轉)
2.紅燈右轉
3.超越停止線
4.未戴安全帽
5.並排
6.紅線違停
7.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請問一下,這些常見的違規,真的不會照成其他用路人安全危害嗎?那些違規的被檢舉有錯嗎?今天假設因為那些違規造成自己或親朋好友傷害,大家會怎樣看待?
這7項違規,本來就是會造成危險,他們不想活,不代表別人不想活,檢舉剛好而已吧(扣除被設局而開罰的)
但在路上是被設局而開罰的多,還是駕駛真的自主性違規多,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竟然敢違規,就要有收到紅單的準備吧
而且剛舉例的7項,要被設局舉發的有幾項比較會有可能?
會有檢舉達人設局駕駛不戴安全帽嗎?會設局違規不打方向燈嗎?
我承認我會檢舉,但我不會去設局害人家違規,而且我檢舉都是檢舉我說的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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