羨慕國外法治是-法->理->情
所以大家都遵守法律
看談前面幾頁的推文
忽然覺得恐龍法官也不那麼恐龍了
現在只是繳一張罰單幾千塊也要凹....
不要再浪費政府資源跟人力去處理這種事了
真的
leedashone wrote:
網友們回覆的已經夠全面了,我補充一下。
交通規則有其正面意義:維護交通安全。
幾年前有位高速公路警察說過一個經歷,他攔到一部超速車,
結果車主說他父親病危,要趕去看最後一面。 警察於是就放他
一馬。
結果幾十分鐘後,同一位警察再去處理一件國道車禍時,發現
剛才被他網開一面的那位駕駛已車禍身亡了。
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我們是那位警察,會不會有一種我不殺伯仁
而伯仁卻因我而死的感覺? 會不會有點後悔沒有依法重罰?
所以,大家不管遇到如何緊急的事情,還是要穩住情緒,不是不能
違規,但千萬要注意安全。
邏輯上怪怪的... 你會因為被開單了就不想快一點見家人最後一面??
開罰單需要時間. 因為開單被拖到時間.
為了趕去看最後一面. 反而開更快... 結果可能不但自己車禍身亡,還牽連其他用路人.
這不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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