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到底紅線違停有沒有在取締?局長:有干涉但無法嚴格取締!立委:那你知道違停紅線害土城機車騎士摔車?局長:然後她就死了!**************我相信看見違停紅線就會檢舉的機車騎士,一定不會被違停車搞死!檢舉救自己
CPU599 wrote:2016-04-20 11:36 by CPU599請問,車上有人怎麼檢舉才會成功? 資料來源:第六分局秘書室更新日期:2014/12/04(一)車輛臨時停車之位置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駕駛人雖於車上,仍屬違規行為,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舉發(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倘駕駛人不在車上,已屬「停車」之行為,則依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二)另車輛臨時停車或停車,如係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且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受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車上有人也是違規,但民眾很難舉証到讓警察能憑照片/影片就受理(爭議太多)畢竟老百姓沒有警察權,只能透過明顯犯罪事實的照片來舉發,而不是老百姓認為違規就是違規最合理的作法就是打110 叫波麗士大人來囉
CPU599 wrote:你都用哪一條罪名?台...(恕刪) 檢舉 56 條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車內無人所以 一定要有車內是否有人的照片,才會舉發!檢舉 55 條只要證明該車靜止於禁止臨時停車處,就會舉發!根本不需要車內是否有人之證據影像只要車靜止,就是違規臨停!以上絕不是只有我會舉發我也認識臺南的檢舉朋友也都是會舉發 違規臨時停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2016-04-21 14:46 by 併排停車必檢舉那我檢舉都舉發的 2萬多件 違規停車 或是 違規臨時停車,都是假的囉?舉發率99%以上,打你的臉! 如果檢舉是您的本行,打臉是您的樂趣,想必檢舉這條路走來也蠻幸苦的話說回來,我的回答與您的回覆完全是文不對題....後續我就不想再多解釋了好好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