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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boxterdarcy wrote:
交通法庭傳你去當證人做證,你敢去嗎?


1. 我一定去,因為違規者敗訴要負擔我(證人)的旅費!
我有旅費賺為何不去!

2. 我已經讀完104,105年 台灣所有法院之違規申訴判決文,
沒有一件法官同意傳檢舉者!

例如:新北市地方法院,104,交,336號判決書,
違規者用影片造假要求檢舉者出庭,
但是你以為法官是白痴傻蛋?看不出你有沒有違規?
法官直接判違規者敗訴,檢舉者還是沒有出庭!

3. 我檢舉2萬件,另有位善心人檢舉8萬件,
我與他從沒有去過法庭作證自己的檢舉案


以上

可以知道你是個愛虎爛的人仕!
boxterdarcy wrote:
行車紀錄不是讓你用來檢舉違規的,你那麼有見解怎麼不直接去當警察開單比較快?到時候被舉發者上訴到交通法庭傳你去當證人做證,你敢去嗎?)


行車記錄(器)不讓我用來檢舉違規啊,你那麼有見解怎麼不去選上立法委員
直接立法比較快。

行車記錄器使用觀念
行車記錄器可以保障行車安全,保障分積極消極兩方面:

積極方面:主動檢舉行車違規,讓違規車主以後關注交通規則,預防事故的發生。
消極方面:與違規車輛發生事故後,可還原事發經過(保全證據),但或許守規的
一車幾口人都被撞死了。

car888 wrote:
行車記錄(器)不讓我...(恕刪)


Car888大大講的太好了,違規的人自己掛了,受傷了那是自找的,
但是如果波及到別人呢?別人一家的幸福就被違規的人斷送了,有
想過一個違規讓一個剛出生的小嬰兒沒了爸爸媽媽的狀況嗎?違規
人最後被判刑罰錢,能讓這個小嬰兒得到原本該有的被害死爸爸媽
媽的疼愛嗎? 你如果是那個嬰兒等到你長大了懂事了,才知道原本
該有的母親的疼愛卻是被人硬生生的奪走,你會不會恨違規的王八
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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