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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不依歸定汽車待轉發生車禍

王豪明 wrote:
聽說不超速就不會撞到 這直行車駕駛一定技術太爛 駕照該被吊銷 轉彎車被中線車輛擋住視線 造成誤判直接過 且受傷較直行車重 判定無責
正解

聽01的鄉民說自今年的3/6日起,道安條例已修正為:「直行車應禮讓轉彎車,且轉彎車行至道路中心後享有絕對路權」;所以本案判定直行車全責、轉彎車無責。結案~

退一萬步言: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鄉民定格後精密計算,直行B車的車速過快達時速100公里以上(按:該路段限速40),已達超速60以上危險駕駛,應即刻喪失道路使用的權利,故路權屬轉彎車無誤。B車不僅需負所有肇事責任,賠償貨車所有損失外,更應依據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罰款8000-24000並立即禁止其駕駛以及吊扣車牌3個月。以上~



BMW讓一下就不會發生這個意外了
就算人家闖紅燈我們也要禮讓才是
十次車禍九次快~龜車才有出車禍的權力~因為慢車不死人


所以..以這個理論來說.. 慢車可以違規囉? 反正不死人咩. 是這樣嗎?

慢.又是要多慢?? 下來用推的好了. 如何?



一句話: " 三菱 休旅車主 AGC-2317, 死了沒? "

這種人就是該死, 明明有左轉專用車道不等, 還硬闖紅燈,

根本是公共危險, 危害到對向直行車的安全, 沒死該讓他有刑事責任

馬路三寶, 這種搶快不顧他人安全的; 就該死, 台灣人太多, 畜牲敗類也太多

可憐的直行車,遇到這種三寶自殺式轉彎大絕
一個老阿伯 記者訪問他時還一直說BMW開太快沒看到 真是一個爛人

希望下次砂石車把牠收掉 不要再害人了
二件事根本就不一樣
硬要扯在一起

路口有一樣嗎?
燈號有一樣嗎?
真懷疑是不是心理影響生理
如果有病就該吃藥
大家都會為你祈福的

希望三菱的肇責被判100%

tempuras wrote:
明水路這路口左轉車...(恕刪)


+1

VioletVelvetKing wrote:
一句話: " 三菱...(恕刪)


嗯,新聞說,只有手臂擦傷…
哈 被撞翻了 真搞不懂是在幹嘛
看他還趕不敢這樣
這種有左轉燈號的路口誇張的右側轉左影片只會輪為01鍵盤砲手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狀況跟B..T做比對...一點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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