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明 wrote:正解
聽說不超速就不會撞到 這直行車駕駛一定技術太爛 駕照該被吊銷 轉彎車被中線車輛擋住視線 造成誤判直接過 且受傷較直行車重 判定無責![]()

聽01的鄉民說自今年的3/6日起,道安條例已修正為:「直行車應禮讓轉彎車,且轉彎車行至道路中心後享有絕對路權」;所以本案判定直行車全責、轉彎車無責。結案~

退一萬步言: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鄉民定格後精密計算,直行B車的車速過快達時速100公里以上(按:該路段限速40),已達超速60以上危險駕駛,應即刻喪失道路使用的權利,故路權屬轉彎車無誤。B車不僅需負所有肇事責任,賠償貨車所有損失外,更應依據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罰款8000-24000並立即禁止其駕駛以及吊扣車牌3個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