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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車禍遇到無照駕駛對方不見得是需負全責

以前因曾問過警察先生這個問題 他的回答是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 他沒有安全駕駛的能力 有考到駕照的也不代表就有安全駕駛的能力 不尊守交通規則的不是一大堆嗎?
其實像對岸一樣,無照直接抓進去關個一兩個禮拜就好了啊!

台灣的駕照取得容易,又不向其他國家有扣點制度,這東西真應該修法了
假設某人沒買車票就上捷運
然後遇到鄭捷
鄭捷事後主張說他殺的某人沒買車票
本來就不應該或沒有資格出現在捷運上,所以我殺了他,我沒有罪?

實務上不可能這樣就免除加害者或肇事方的責任

事故上也是如此
肇事責任應該是誰的責任就該由誰來負責
這跟任一方有無駕照沒有直接關係
只跟事故當下雙方的肇事行為有關係
其實邏輯沒那麼難
很簡單
就是個人需要為個人的過失行為負責任而已

有駕照,事故有責時,就是負起肇事責任
有駕照,事故無責時,就無需負肇事責任

無駕照,事故有責時,就是負起肇事責任,加負無駕照之罰單責任
無駕照,事故無責時,就無需負肇事責任,但負無駕照之罰單責任
另外無駕照上路無事故時仍需揹負被取締的風險

其它的別想太複雜

至於要不要去考駕照,個人自行判斷即可

看到小賢子 wrote:
無照駕駛撞死人,卻只是行政罰,最多,調整肇責比較多了一點點~很無言的立法。


Kao0911 wrote:
出事理應負全責,台灣只給行政罰,路上才會一堆無照駕駛

這就是觀念上的盲點
誰說無照駕駛撞死人,卻只是行政罰?
誰說無照出事,台灣只給行政罰?
假設甲有駕照,乙沒有駕照
想像一下甲在某種狀況下撞死人或出事,甲要揹什麼責任
乙若在同樣一種狀況下撞死人或出事,乙同樣是要揹一樣的責任,外加一條無照罰單


凸01凸 wrote:
今天臺南的事故大家..
應該立法無照駕駛者發生事故需負擔全部賠償才合理囉?.(恕刪)
出車禍的車又不是一定要駕駛執照
不是只有汽機車才出車禍


流川 風 wrote:
這就是觀念上的盲點...(恕刪)


刑責是有高低的

如果真的是因為無駕駛執照

所以無法安全駕駛動力機械

法官應該也是會從重量刑吧?
8924132 wrote:
刑責是有高低的
如果真的是因為無駕駛執照
所以無法安全駕駛動力機械
法官應該也是會從重量刑吧?

這也是無照者會面臨的風險
肇責行為上無照並不算因素之一
不過在自由心證裡無照所需要承擔責任多半會更大
這部份端看每個法官的看法
在實務上若無照者無明顯過失責任,通常零責的比例較高,但仍免不了罰單責任
但若同時具有一部份過失時,法律上該承擔的責任也許就會大過一般有照者
例過失傷害或致死的量刑程度可能更高


另外我是同意加強取締無照者,這部份我沒有意見
不過一碼事還要歸一碼事
增加對無照者的處份不等於要減免有照者的過失責任
這是需要分開來處理的

發生事故還是要
看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無照駕駛算違規行駛道路
闖紅燈算違反交通規則
那個事故責任重
就算有駕照碰上闖紅燈
照樣會發生事故
所以主因次因很明顯吧!
無照駕駛有責任
為事故次因
則必須分攤一點責任
ps.
雙方有駕照
闖紅燈為必須付
百分之百肇責
melkavam wrote:
發生事故還是要
看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無照駕駛算違規行駛道路
闖紅燈算違反交通規則
那個事故責任重
就算有駕照碰上闖紅燈
照樣會發生事故
所以主因次因很明顯吧!
無照駕駛有責任
為事故次因
則必須分攤一點責任
ps.
雙方有駕照
闖紅燈為必須付
百分之百肇責

如果有照一方闖紅燈
無照一方未超速而發生碰撞
原則上無照還是未構成肇事次因
肇事次因會考量無照者當時是否有盡可能排除事故發生
然後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一項事由上判斷次因

若雙方都有照
一方闖紅燈,另一方超速之狀況下
另一方若有明確事證可以認定即使在未超速狀況下也無法避免碰撞發生時則無肇責
反之則可能仍需負擔少部份肇責
若另一方無超速,則也會考量當時是否有盡可能排除事故發生
不過原則上無責的機會仍然很大

另外事故上除了法律責任外,還有一部份道義責任
這個空間就比較模糊,原則上無照時的責任相對來說可能會更大一些

當然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都不一定會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充其量也只能說是法規這個遊戲規則底下的結論而已
即使同一個案子交由不同組法官裁判,也可能會出現落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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