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
就是個人需要為個人的過失行為負責任而已
有駕照,事故有責時,就是負起肇事責任
有駕照,事故無責時,就無需負肇事責任
無駕照,事故有責時,就是負起肇事責任,加負無駕照之罰單責任
無駕照,事故無責時,就無需負肇事責任,但負無駕照之罰單責任
另外無駕照上路無事故時仍需揹負被取締的風險
其它的別想太複雜
至於要不要去考駕照,個人自行判斷即可
melkavam wrote:
發生事故還是要
看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無照駕駛算違規行駛道路
闖紅燈算違反交通規則
那個事故責任重
就算有駕照碰上闖紅燈
照樣會發生事故
所以主因次因很明顯吧!
無照駕駛有責任
為事故次因
則必須分攤一點責任
ps.
雙方有駕照
闖紅燈為必須付
百分之百肇責
如果有照一方闖紅燈
無照一方未超速而發生碰撞
原則上無照還是未構成肇事次因
肇事次因會考量無照者當時是否有盡可能排除事故發生
然後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一項事由上判斷次因
若雙方都有照
一方闖紅燈,另一方超速之狀況下
另一方若有明確事證可以認定即使在未超速狀況下也無法避免碰撞發生時則無肇責
反之則可能仍需負擔少部份肇責
若另一方無超速,則也會考量當時是否有盡可能排除事故發生
不過原則上無責的機會仍然很大
另外事故上除了法律責任外,還有一部份道義責任
這個空間就比較模糊,原則上無照時的責任相對來說可能會更大一些
當然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都不一定會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充其量也只能說是法規這個遊戲規則底下的結論而已
即使同一個案子交由不同組法官裁判,也可能會出現落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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