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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其實說穿了,很多人就是 "轉彎車不想讓直行車" 你奈我何?

劉小白 wrote:
BMW直直地撞。。。。沒有閃躲??...(恕刪)


關於這點別的地方也有討論過了,這種狀況下閃躲的話反而可能會波及周遭的人或自撞,讓自己變肇事者,亂轉的車反而沒事拍拍屁股跑掉...

之前在高速公路也是有遇到左車突然右切嚇我一大跳,我也本能的右切躲過,慶幸沒出事。

但事後仔細想想如果那時我的右邊也有車,那我就自己受傷又害到別人了,反而那輛害我的車可以沒事離開,越想越冒冷汗...

開車真的要做好準備,狀況不明就不要轉彎或變換車道。


銀鍠白武 wrote:
那一天,是不幸的日子...(恕刪)


雖然遺憾
但是我發現我們的交通事故
總是等待有死人之後才會開始檢討
可惜的是檢討很多結論都是放在車速太快居多
所以產生了很多慢慢騎卡安全的莫名的觀念
闖紅燈的不管,違規並排亂停車的不管,道路設計不良的不管
我實在不懂要檢討什麼

可是我個人車速快並不是主因
為什麼呢

因為我曾經騎機車停紅燈的時候被撞到兩次....
雖然沒什麼大礙
時速是零,應該不可能有人在慢了吧

所以我再也不相信慢慢騎卡安全這種謬論了
交通規則是雙方都要遵守的,也不是顧好自己就好
所以平常大家努力檢舉違規吧



Z45978 wrote:
體驗一下吧 !在影...(恕刪)

不是這樣看的,距離遠速度快看起來也是很慢
飛機時速七八百公里看起來也很慢阿

hanawa wrote:
然而當直行車距路口200M,左轉車轉了,你還能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左轉車違規嗎?
...(恕刪)


如果直行車距路口200M,左轉車還轉不過去,那左轉車是不是不要上路比較好?

yanian wrote:
直行超速是違規不是"...(恕刪)


我同意 ... 不過這是建立在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的"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基礎之上,所以除非"行車超速"大過它(同花打不打得過full house ?),不然很遺憾的車頭這樣子出去一定是肇事主因,不過遇到了這種直行車狂飆的例子,我想"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是派不上用場。

題外話: 那台BMW不知道在那之前飆多久了,從開始起步到撞上T車這中間都沒事也真是神奇。

泥酥 wrote:
[意外]解釋還需要...(恕刪)



我想假設 BMW直行的線道 那裡有一支 超速照相呢??

virsheep wrote:
如果直行車距路口200M,左轉車還轉不過去,那左轉車是不是不要上路比較好?

你確定路上永遠不會出現時速破200Km的飆車族?
一般路權直行車較大,無誤
在這路例子中,a車慢速轉彎是為確定有無對向來車
速限下a車有足夠時反應剎停
在此事故中,主因是b車車速超過太多
致使a車以為安全距離內對向沒有來車
並非單純視線死角

主因是b車危險駕駛(不是超速)
A車有機會無責


urocissa wrote:
距離遠速度快看起來也是很慢
飛機時速七八百公里看起來也很慢阿


那行車紀錄器拍攝的過程 ,那個距離應該算遠 ,所以那台BMW車速應該有1000多或2000多的時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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