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白 wrote:BMW直直地撞。。。。沒有閃躲??...(恕刪) 關於這點別的地方也有討論過了,這種狀況下閃躲的話反而可能會波及周遭的人或自撞,讓自己變肇事者,亂轉的車反而沒事拍拍屁股跑掉...之前在高速公路也是有遇到左車突然右切嚇我一大跳,我也本能的右切躲過,慶幸沒出事。但事後仔細想想如果那時我的右邊也有車,那我就自己受傷又害到別人了,反而那輛害我的車可以沒事離開,越想越冒冷汗...開車真的要做好準備,狀況不明就不要轉彎或變換車道。
銀鍠白武 wrote:那一天,是不幸的日子...(恕刪) 雖然遺憾但是我發現我們的交通事故總是等待有死人之後才會開始檢討可惜的是檢討很多結論都是放在車速太快居多所以產生了很多慢慢騎卡安全的莫名的觀念闖紅燈的不管,違規並排亂停車的不管,道路設計不良的不管我實在不懂要檢討什麼可是我個人車速快並不是主因為什麼呢因為我曾經騎機車停紅燈的時候被撞到兩次....雖然沒什麼大礙時速是零,應該不可能有人在慢了吧所以我再也不相信慢慢騎卡安全這種謬論了交通規則是雙方都要遵守的,也不是顧好自己就好所以平常大家努力檢舉違規吧
yanian wrote:直行超速是違規不是"...(恕刪) 我同意 ... 不過這是建立在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的"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基礎之上,所以除非"行車超速"大過它(同花打不打得過full house ?),不然很遺憾的車頭這樣子出去一定是肇事主因,不過遇到了這種直行車狂飆的例子,我想"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是派不上用場。題外話: 那台BMW不知道在那之前飆多久了,從開始起步到撞上T車這中間都沒事也真是神奇。
一般路權直行車較大,無誤在這路例子中,a車慢速轉彎是為確定有無對向來車速限下a車有足夠時反應剎停在此事故中,主因是b車車速超過太多致使a車以為安全距離內對向沒有來車並非單純視線死角主因是b車危險駕駛(不是超速)A車有機會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