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tonchen wrote:
你轉彎要幾秒?
台灣一個車道最寬也才3.5m
給你最大的三線道好了也才約10.5m
時速20km過三線道也才1.9秒
時速30km過三線道也才1.2秒
而且是三線道喔
意思是同時三線道都用超高速並排朝你駛來都很難撞到
假使是只有一輛車
你過一個車道都不到一秒!!!
假設車子轉彎前先停下觀看再起步
且要在1.2秒內前進10.5米的話
這台車要有一秒加速到52.5kph的實力 (等加速度來說就是兩秒內破百)
假設車子4米長
則從車頭未進入內線到車尾完全通過內線要前進7.5米
(這是假設車子起步前已經轉好90度了, 正常曲線會長很多)
7.5米大約得花1秒
如果對向內線來車時速120kph
則距離33.33米以上可以剛好掠過(如果對向車稍微往外閃就GG)
如果車子性能不夠(像是veyron這種慢車

轉彎時安全距離就得拉長一些囉
註: 三十幾公尺差不多是敦化南路的一半寬
BMW一事﹐ 它有路權﹐ 但因為超速而讓T牌誤判就是BMW的問題了。 正常速度來看﹐ 1是T牌可以正確判斷對向來車跟自己的距離是否足以安全的"跨越"對向的車道完成轉彎動作。 2是如果BMW是正常速度行駛下可以更有緩沖空間來降低車禍機率以及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傷亡。
直行車有路權﹐ 要變車道的車子則必須確保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安全變換車道後才進行車道變換﹐轉彎也屬於變換車道。 但如果直行車有任何違規的現象都可以說是導致變換車道者誤判的根源﹐ 通常是違規者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道路速限是有它的用意的﹐ 不是單單要駕駛不要開那麼快那麼簡單。
開車在路上﹐ 真的要自己保護自己﹐ 交通法規雖然存在﹐ 但意外就是意料之外的事﹐ 尤其是雙方都 "認為"對方應該有什麼動作就容易造成意外發生。 常常看到很多車子是寧願先按喇叭也不先放油門踩煞車﹐ 哪天遇到跟它一樣想法的駕駛就會 "物以類聚"撞在一起了。
我朋友常說愛亂開車的人就不要有天遇到另外一個白目﹐ 肯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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