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疼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昨晚...(恕刪) 莫名其妙的,我的回文,連同被檢舉給丟到資源回收桶去了。版主,即使修改了原文,但仍沒有針對之前自己用過的詞語,表達過任何歉意。這關於社會正義與該警察之個人名譽,個人之回覆,絕對非不相關於主題討論,請版管明察。每個人有基於行政救濟,有其申訴的權力,但絕對不可涉及他人 人身攻擊或言詞侮辱。「牠」絕對不等於「他」p.s雖然被版管一併刪除文章,但至少版管回覆內容,還保有我當初所引之原文,天可明鑑。
cbr600.rrsp wrote:一堆回文都說警察不可...(恕刪) game123456789 wrote:有新聞案例 有人拿有gps的行車紀錄器 申訴成功 法官採信 並非大家一味的支持警察之作為,必定無失誤。而是版主從沒有針對版友提出的「是否提供行車紀錄器內容,供大家參考判別」,主動或明確回覆過。甚至,有沒有裝上行車記錄器,一樣諱莫如深,不亦怪哉。
答案已經很明顯了樓主神隱,且都蓋到6頁了, 還遲遲不敢po 行車紀錄器影片 (或是上來說明 他沒裝)"大概"就是 三輛車都有超速, 卻只有他被抓, 心有不干的上來取暖吧!!大家別鬧了, 樓主不付責任的丟個議題沒頭沒尾的你們卻要為了這個爭吵? 有必要嗎?
家疼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昨晚...(恕刪) 小弟也有一次這樣的經驗~當時是晚上大約12點,開在國2東西向,莫名其妙被警察攔下來了說我超速,啊我明明就沒有超速.是旁邊有一台賓士超速結果要抓我做替死鬼.跟警察說我沒超速是旁邊內台賓士超速,然後警察就........放了我.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察攔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