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一條文該怎麼看..請拿去問你的國小中文老師!!!
我也只看到你貼條文耶...

可以幫我問一下你的國小老師嗎?
雅客山莊 wrote:
超車定義給你了... 而你的...超車定義 ~ 麻煩拿出來看看..不要繼續鬼打牆~~
你才在鬼打牆吧~
我只看到你貼條文耶..."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這定義了超車?我為你的國小老師感到悲傷...
雅客山莊 wrote:
要回文..想從文字內抓出毛病..你也看看我之前的發言再來回... 你除了中文非常不好外.連爬文都沒爬就以為打到他人臉?
你不會想太多了嗎?
不要跳脫我們之間討論的問題喔... 我還在等你拿出東西來呢!!
我只看到你說不是"車道"..
唉..怎麼去偷改你9樓的發言啊?!

偷修改然後叫我去爬文?!!
還好11樓有備份到....不然被你陰了都不知道~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