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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超車?! 我是要右轉德東街耶

樓主被開這罰單、開的一點也不冤吧?

太早駛入機車優先道、很難不被人挑毛病

首先要不要右轉是一回事~跟右側超車是兩回事

重點是您有[右側超車]的事實~

怎麼看都是
您先[右側超車]-----違規了
再[右轉德東街](照您說的)---沒違規
所已結論
還是違規了






雅客山莊 wrote: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一條文該怎麼看..請拿去問你的國小中文老師!!!


我也只看到你貼條文耶...

可以幫我問一下你的國小老師嗎?

雅客山莊 wrote:
超車定義給你了... 而你的...超車定義 ~ 麻煩拿出來看看..不要繼續鬼打牆~~


你才在鬼打牆吧~

我只看到你貼條文耶..."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這定義了超車?我為你的國小老師感到悲傷...


雅客山莊 wrote:
要回文..想從文字內抓出毛病..你也看看我之前的發言再來回... 你除了中文非常不好外.連爬文都沒爬就以為打到他人臉?
你不會想太多了嗎?

不要跳脫我們之間討論的問題喔... 我還在等你拿出東西來呢!!


我只看到你說不是"車道"..

唉..怎麼去偷改你9樓的發言啊?!

偷修改然後叫我去爬文?!!

還好11樓有備份到....不然被你陰了都不知道~
右側超車,適用於高速公路嗎?

若是的話我來翻翻記憶卡檢舉一些看看好了

trekyang wrote:
還好11樓有備份到....不然被你陰了都不知道...(恕刪)

他修改很多喔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請用腦想想
如果這樣右側超車成立
那要右轉的車輛,先行變換車道至最外側,然後只能跟著左方車道的最後一輛車的車尾?笑死我了
事情能簡化到只看自己想看的還真是容易

方雲 wrote:
首先要不要右轉是一回事~跟右側超車是兩回事

重點是您有[右側超車]的事實~

怎麼看都是
您先[右側超車]-----違規了
再[右轉德東街](照您說的)---沒違規
所已結論
還是違規了
fanrien wrote:
請用腦想想
如果這樣右側超車成立
那要右轉的車輛,先行變換車道至最外側,然後只能跟著左方車道的最後一輛車的車尾?笑死我了
事情能簡化到只看自己想看的還真是容易...(恕刪)

真想看到堅持只能比左側車道慢的人如何右轉? 真的是在騙別人都不會開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CrazyShark wrote:
第 95 條 汽車...
你還要辯?
...(恕刪)

我辯什麼?

這裏是討論區, 有什麼意見請儘量表達沒關係, 只要不人身攻擊跟不理性的發言.

你只貼法規, 法規大家都看過, 然後呢? 你想表達什麼????
我支持樓主申訴。機車優先道也是車道,只是汽車只能有條件行駛。在不同車道上為什麼不能超車?這與第47條的義意是不同的。
要右轉當然要提前換到最右車道,不然到了路口才轉,跟機車優先道上的機車撞在一起不就又犯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錯誤?
不過,樓主在申訴前最好先確定您當時有打方向燈。

壓力鍋 wrote:
我支持樓主申訴。機車優先道也是車道,只是汽車只能有條件行駛。在不同車道上為什麼不能超車?這與第47條的義意是不同的。
要右轉當然要提前換到最右車道,不然到了路口才轉,跟機車優先道上的機車撞在一起不就又犯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錯誤?
不過,樓主在申訴前最好先確定您當時有打方向燈。

我也很建議樓主去申訴
申訴成功順便告這種亂檢舉的令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樓主記得一定要回報最後的結果~不然就枉費大家為了你唇槍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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