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豬翔 wrote:
我是你這種狀況會直接寄到行政院信箱....
之前有試過
除非某些民代真的大到無法無天
不然接下來都會滿好玩的
現在正在等交通局的回覆,看那紅線到底是啥情況,
到底是真的由公家單位註銷(註銷應該也沒人弄成一段一段的吧?),還是算私人破壞,
反正不管是啥情況,都是一個不合情理法的情況,
因為對於紅線停車,是有人違停才會被人檢舉,而非主動檢舉,
一堆人懶的多走幾十公尺,我們騎機車的就要閃他,到底合法用路人的權益在哪裡,
強者我朋友已經有建議我幾個方向,警政署督察室,媒體,加上行政院信箱,
嗯,真不錯,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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