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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骨折30萬不算多,那也要版主拿得出來給對方!
要30萬請拿出單據或是醫生開出證明有無嚴重後遺症
當然有很大的機率保險公司不會賠那麼多(依肇責)

若調解後對方只肯降一點點你可能還是拿不出來
就只好進法院講

刑法過失傷害若初犯有誠意和解應當都會判輕一點
對方有骨折可能3.4個月跑不掉!

易科罰金來講你比較划算(可以分期繳納)但是要揹前科..
現在的公司應徵很少在看良民證(全台灣誰沒車禍過,誰沒
有因為車禍進法院被判刑的)

民事賠償部分就是看傷勢.看單據來判賠!
絕對沒有精神賠償這部分!!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就賠多少
對方可能拿到的賠償就不比當初談的多!!

反正進法院都是兩敗俱傷!!






5_2_0 wrote:
在01討論可以多參...(恕刪)
剛才看了一下,我的第三人責任險300萬,第三人財損30萬,只要對方收據拿的出來,絕對有夠賠她。讓我想到,車險一定要無縫接軌,我去申請車禍鑑定時,小姐說我這個沒什麼大問題,不用太擔心,昨天有個車禍的,車險剛好過期一天,我無言了囧

過失傷害我沒什麼影響,讓我想到在臺灣,哪個醫生沒被告過



kiho95 wrote:一處骨折30萬不算多,那也要版主拿得出來...(恕刪)
許尼爾 wrote:
過失傷害我沒什麼影響,讓我想到在臺灣,哪個醫生沒被告過)


我覺得你的態度很奇怪,話老是兜不攏而且一直在轉舌.

首先 你有保險而對方要求20萬,老實說..你只要施壓一下保險公司,就算不賠20萬...15萬應該沒問題.

然後很誠心的再跟對方談,我已替你們爭取到最高額的賠償了應該就此打住..或許這樣大家就和解了.

這對你一點壞處財損都不會有.

*有這麼多額的保險,絕對可以拿得出來理賠,拿不出?那是因為保險公司在榨人.



然而現在你卻一直在對方要求的太過上打轉,我覺得你根本沒有真心想把事情解決掉.

竟還說[過失傷害我沒什麼影響,讓我想到在臺灣,哪個醫生沒被告過],寧願自己掏錢付罰金卻不願意把這金錢當賠償轉嫁給對方!怪了!

*其他的受傷骨折案例賠償20萬,也是保險公司賠出的.怎麼會不賠(賠不出)呢!人家的保險公司是呆子?是笨蛋?

許尼爾 wrote:
剛才看了一下,我的...(恕刪)


看你的發文 被告的機會很高~~

網友苦勸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反正我保證你沒有花個10萬過不了這關~~

因為我看妳意思應該是"自己"不想花到任何一毛錢 想要"保險公司"全部買單~

但是很現實的狀況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只想快快了事 更不會管你死活

聽得進去就聽 聽不進去也不關我事~~

PS:我如果是苦主 照你這態度 我一定先告再說 這是台灣 受傷最大 你不爽??也沒辦法~
許尼爾 wrote:
我(汽車)左轉巷子...(恕刪)
20萬可以和解了啦,你在這邊浪費的時間都可以賺20萬了,頭殼精光1點啦
不然你當女騎士的面把自己手打斷賠她,斷了如果她不接受就互告,跟法官說車禍兩個都斷了,我不賠她,她不賠我請法官裁決

許尼爾 wrote:
我(汽車)左轉巷子....(恕刪)




一些建議及想法,

重態度,就合理金額和解,不合理金額給他告(合理數字是樓主心中自己的尺)

怕過失傷害,就把保險公司的錢+預期被判金額8成(樓主自付)付給對方,

如對方要求金額>=保險公司+預期被判金額全額,那乾脆判一判

無論什麼傷,換算成金錢都是吃虧,受害者站在受害者角度非常正常,但一般肇事者(非酒駕那種)也非常不願意發生車禍,即使有保險公司,也是非常勞心勞力的,小的認為將心比心不是把兩個對立的人硬要互換立場,產生矛盾,而是體諒對方維護自己立場,不能你堅持有理我堅持就是無理。

對雙方來說,和解就是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樣樣堅持己見(傷者不降肇事者不打算出錢),那 請法院仲裁吧。

另外,有保險公司對雙方都是好事,也許美中不足,很多地方可挑剔,如果今天情形是沒有保險公司?被學生撞到?被剛退伍的新鮮人撞到?被老人撞到?

家父曾為了與對方和解,四處籌錢,硬湊才湊得18萬,當時年幼的我是第一次親眼見到如此大的金額,對方什麼傷?依稀記得也是手骨折,金額怎麼出來的?家父不懂也沒有保險,對方要提告殺不下來就趕快籌錢賠一賠了,合理嗎?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的手受傷了,家父為了這些錢,辛苦了好一陣子....

車禍,從一開始就不會有好結果,這是註定的,想要扭轉局勢,心態比任何金錢更重要。

再多的錢都換不回健康的身體。

最大的建議,還是只有小心再小心,避免再有任何意外,其餘都只是事後補救霸了。
朋友說「沒有精神賠償」是錯誤的,建議您去問問律師吧。
完整的說應該叫:精神損害賠償!
這部份通常也是被大部份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的部份,因為沒有單據無法量化!
因為車禍身體傷害造成的任何連帶影響都可能被列入賠償,曾經看過一篇新聞,有個女學生未來夢想是模特兒,因為車禍造成修長的雙腿有明顯疤痕,必需放棄夢想,光精神賠償求償200萬而鬧上法院,最後法官判賠!
反正上了法院除非是0肇責,過失傷害一定成立,民事賠償判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保額內)!
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但是聽保險公司的話不和解上法院是最笨的做法,除非對方要求的是(天價),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只會站在公司立場能少賠就少賠,賠的少考績好升的快,這樣了解嗎?

許尼爾 wrote:
我(汽車)左轉巷子..沒有紅綠燈
對方(機車)直行

她撞到我
手部骨折要打石膏一個月

有去車禍鑑定了
初估責任歸屬我7她3
(我也是被違規車輛所害..找不到對方..就不敘述)

我有保險
所以基本上都是保險公司處理

我是有心想和解..也知道對於騎士來說..是我比較不對
車禍當天下午我也跑到醫院要去看她...但她已出院
也問過要不要去她家關心..她說不用
我一個月大概會打兩通去關心一下..說我有保險..不用擔心..記得把醫療費用收據留下來好請款
大概車禍後一個月
第一次談和解

我的業務員A跟對方談
A說騎士拿出來的收據..頂多賠到6~7萬
騎士家屬對這數字不滿意
開始舉例了
她爸之前也差點車禍..不過對方沒受傷..只有驚嚇...她爸就賠了15萬
我女兒這樣的傷才7萬?她的工作損失..身體的痛..還要家人幫忙照顧....etc

A說沒受傷不可能賠15萬那麼多(看得出來A也很無奈)..不然給我一個數字..我盡力幫妳爭取
騎士一開口就要30萬(扣掉責任歸屬.可能是抓20萬)
其實我已經不太爽了(賠15萬是妳家的事..自己笨還要拿出來炫耀?還跟我要20萬.當我跟妳家人一樣笨?<雖然是保險會賠>)
但基於我是加害人..我也是陪笑臉

A就說不然等車禍鑑定出來後再談第二次(我事後3個禮拜決定去申請車禍鑑定)
這段期間騎士把所有可以申請費用的單子都留著
這樣理賠可以多一些

A對我說..如果理賠可以多一點..可以增加和解的機率...當然是希望你們可以和解...不過騎士提的那個數字...我建議你還是跑調解委員會...A的經驗頂多賠10萬以內
我頭痛了..想不到對方會大開口

所以我也一直在找資料..看我要怎麼應對
剛好前幾天有則新聞:

新竹縣一名顏姓熟女(48歲),2012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竹東北興路,被1名官姓菜販開車的超車,不慎擦撞顏女機車把手,造成顏女除手掌骨折,還有頭部外傷,左顎骨凹陷,顏面受損嚴重。官男不知肇事,開車離去,後方的機車騎士追車,並用手機拍下菜車,供警方查辦。刑事部份,官男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肇事逃逸部份無罪。

不過,獨自扶養2子女的的顏女因臉部遭毀容,右手指不靈活、左手無法提重,工作停擺,身心受創嚴重,也對她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雙方和解不成。

顏女主張,事故發生前她是身心健全的人,因他的過失,導致顏面受損、幾近毀容羞於見人,身心受創均難痊癒,心理創傷嚴重。且她於2007年7月離婚後,獨力扶養2 名子女,原本有男朋友熱烈追求中,但車禍造成她的顏面神經受損嚴重,左鄂骨明顯凹陷,已有毀容之虞,導致男友求去,婚姻幸福離去,憤而向菜販求償含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共70餘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官男因過失造成顏女受傷事實明確,官男應負過失責任,因此官男應賠24餘萬元。(楊勝裕/新竹報導)


法院判決的內容剛好有網友有PO..我也備份下來了
求償70萬最後賠24萬
24萬其實不外乎實支實付
有甚麼開銷就照實賠償而已

打算到時候和解時拿去當資料
看到這個新聞我也決定硬起來了
我是有心和解
但騎士也不能這樣亂開價
大不了就上法院
我也沒肇逃...頂多過失傷害


現在就等通知甚麼時候要去調解委員會(嘆)

標記
我曾經有看過 車禍撞到一位老人
老人沒走斑馬線
輕微腦症盪
住院2天出院
他開了185萬賠償
法官判28萬給他

所以說你比例比較高
還是快合解吧

說不定你告上法院
賠的跟他開的差不多
你還多加一條刑責

易科罰金還入國庫

得不償失阿
等第一次調解雙方面對面談,你跟自己的保險員商量
看能不能把賠償金額提高到10萬(畢竟對方骨折日後多少都會受影響)
然後自己再衡量過失傷害易科罰金貼補上去自己能拿多少出來!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很不幸的事情就是發生了而且又是骨折..
若皮肉傷10萬內打死!

若對方20萬內可以解決這件當然是最好(自己加加減減就算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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