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30萬請拿出單據或是醫生開出證明有無嚴重後遺症
當然有很大的機率保險公司不會賠那麼多(依肇責)
若調解後對方只肯降一點點你可能還是拿不出來
就只好進法院講
刑法過失傷害若初犯有誠意和解應當都會判輕一點
對方有骨折可能3.4個月跑不掉!
易科罰金來講你比較划算(可以分期繳納)但是要揹前科..
現在的公司應徵很少在看良民證(全台灣誰沒車禍過,誰沒
有因為車禍進法院被判刑的)
民事賠償部分就是看傷勢.看單據來判賠!
絕對沒有精神賠償這部分!!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就賠多少
對方可能拿到的賠償就不比當初談的多!!
反正進法院都是兩敗俱傷!!
5_2_0 wrote:
在01討論可以多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