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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亂飆撞對向汽車


CrazyShark wrote:
聽你在喇叭,我家人前...(恕刪)

這人命超硬的...
上新聞了
又是一位小屁孩
不喜歡戴安全帽
又愛在道路上蛇行
這下子真的不長眼
違規跨線撞到來車
這下子真的夠他好受了
讚~為民除害

只是FIT車主比較雖小,不曉得有沒有保險

E39520 wrote:
任何行駛中的兩造,一旦發生事故,沒有絕對100%哪一方的肇責這種事情!
絕對都是兩造之間都要共同承擔
只是看比例多寡

就以這個案例來說,根據慣例
死者為大,傷者次之
機車騎士要是死了,Fit駕駛就過失致死
要是重傷導致殘疾,就是過失傷害
Fit駕駛是由於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本次事故主因

至於機車騎士,頂多就開一張未戴安全帽吧


別理這個人

小心釣魚文

速聯瑞德 wrote:
別理這個人
小心釣魚文


老實說~~

他是對的~~

Carter0625 wrote:
老實說~~他是對的~...(恕刪)


那還有天理嗎??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E39520 wrote:
任何行駛中的兩造,一...(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問該車要怎麼注意? 有任何機會避開這個車禍?






法律如果是無條件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真的該檢討我們的法治系統了

要於駕駛者立場去審視 他有沒有機會閃避他人的過失 有沒有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去閃避機車

如果明明就可以輕鬆閃躲而未盡力 那再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注意

1 白色FIT有路權

2 機車在該道沒有路權


既便是可超車路段 那也是機車的路權也低於汽車 而且判斷是否超車者是機車 不是汽車






這種撞擊之下,機車騎士竟然沒有死亡或是受重傷,真可謂大幸中的不幸。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請問
要是白色車主肇責判下來為無肇責...那就是沒有所謂的過失

沒有所謂的過失 對方如何控告過失傷害呢?台灣的法律好像挺矛盾的....
chrimpeg wrote:
您沒看見"機車蛇行跨...(恕刪)



上新聞了,警察說是無照駕駛‧我是還蠻佩服無照的不戴安全帽,都不怕警察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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