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9520 wrote:任何行駛中的兩造,一旦發生事故,沒有絕對100%哪一方的肇責這種事情!絕對都是兩造之間都要共同承擔只是看比例多寡就以這個案例來說,根據慣例死者為大,傷者次之機車騎士要是死了,Fit駕駛就過失致死要是重傷導致殘疾,就是過失傷害Fit駕駛是由於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本次事故主因至於機車騎士,頂多就開一張未戴安全帽吧 別理這個人小心釣魚文
E39520 wrote:任何行駛中的兩造,一...(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請問該車要怎麼注意? 有任何機會避開這個車禍?法律如果是無條件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真的該檢討我們的法治系統了要於駕駛者立場去審視 他有沒有機會閃避他人的過失 有沒有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去閃避機車如果明明就可以輕鬆閃躲而未盡力 那再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請注意1 白色FIT有路權2 機車在該道沒有路權既便是可超車路段 那也是機車的路權也低於汽車 而且判斷是否超車者是機車 不是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