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為什麼開車門撞機車事件一再發生很簡單就是罪太輕了,跟酒駕致死一樣我覺得很奇怪,洪案可以讓幾10萬人出來靜坐,酒駕不是更嚴重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為什麼到目前還沒有人去靜坐,危及自己生命反而沒人在意,真的太奇怪了吧
如果事發生在沒行車紀錄器下,萬一出人命按我國詭異的法令會害慘追撞轎車,原肇事者說不定拍拍屁股,好在機車那方兩人只有皮肉傷,不過女方顱內出血未來後遺症可能會很多...jimi74 wrote:酒駕不是更嚴重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為什麼到目前還沒有人去靜坐,危及自己生命反而沒人在意,真的太奇怪了吧...(恕刪) 因為從小習慣這種鳥規定,有人若發起抗議酒駕行動我一定去
土水師 wrote:糟糕,聽你這樣說,才發現原來我也是三寶騎法...這種路段騎機車真的不好騎..騎外車道不靠右會被後面汽車叭,就算沒有被叭他也會很靠近你再從你左側很靠近的通過...所以遇到這種雙線車道沒有機車優先道的話..後面有車我都選擇靠右等他通過再往左一些..或許影片中的機車騎士也是要讓後方汽車先通過才靠很右吧~ 新生路不管是青埔往中壢。或是中壢往青埔,根本就沒有路肩的存在,靠著白線騎,車一撇,你是要閃到那呢?還是你想輾人孔蓋而滑倒呢?紡織廠旁的雜貨店前有一個踩了會響喔!把自己當汽車,騎在車道中間,騎快一點,看到坑就閃,看到人孔蓋就自動換個車道,這樣才安全!
咱們交通主管機關的長官,一再強調機慢車一定靠右行駛,才會確保安全,但是經常有因路邊停車的車輛,突然開啟車門,導致機慢車駕駛撞擊而傷亡,時常登上新聞版面,但交通主管機關的長官們,卻是惦惦依舊視而不見,聽若未聞,使用機(慢)車的駕駛人真是很可憐也很悲哀.汽機車同時交通用具,在一般道路上,總是被差別對待,一直在灌輸汽車因車輛加速快,所以有優先權及專屬車道,騎機車就是被歧視被排擠.而遵從交通主管機關的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却是死傷慘重,難道就不能修改不當法律,平等對待騎機車用路人的權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