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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 羅東 壓腳事故(9/24 又收到調解通知書)


hoba wrote:
這個誣告絕對不會成立,別浪費樓主時間...
刑的不成要玩民的也行,就只能奉陪到底了
這種人就啥也別跟他說,多說多錯而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81568&last=39990937

我告過誣告,如上連結

誣告不起書中不起訴的原因
是說阿婆受傷後遭受及大驚恐導致神智不清
事實並不是這樣

樓主這個案子
那位載狗的小姐應該沒有神智不清
也許誣告有機會成案

換她從宜蘭來台中做開偵查庭

另外她告民事的話
是不是可以全權委託保險公司
畢竟刑事已經沒有責任
民事可以100%由保險承受吧!

D.S. wrote:
9月24日又收到調解...(恕刪)


調解不能強迫兩造參加
就本案而言 似乎也無參加實益

畢竟 對方以刑逼民的技倆已經失效
刑事部分 檢察官不起訴 再議也駁回

民事部分 車鑑會既認定無肇責 就比較不用擔心
只是民事庭法官未必會照單全收 但至少也會列為重要參考依據

參加調解會 還得請假 跑個大老遠 浪費時間金錢
然後還要被對方的嘴臉 氣的得內傷 有百害而無一利 不參加也罷
打個電話跟調解會秘書告知一下 不參加就很nice了

就對方很缺錢的態度來看
走完調解程序後 會不會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值得觀察

法院要你出庭 你再參加便是 其他的 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現在看來 似乎是對方在急了 怕要不到錢了


cps19770212 wrote:
調解不能強迫兩造參加...(恕刪)

+1
我也認為交由保險公司出面善後即可(有律師團)
不需要再跑去調解會
如果對方提出民事告訴
備齊相關文件出庭就好
asktzou wrote:
好奇...
都已經無肇責,刑事過失傷害不起訴
對方如果還可以轉民事...是用啥理由哩?
請參考案例
刑事與民事是分開的,所以可以分開告。以上這個案例是刑事不起訴,民事也判免賠。
但是有案例是刑事獲判無罪,民事卻判要賠償

樓主的民事庭怎麼判,只能祈禱遇到一個活在21世紀的法官。不過依照對方的傷勢以及能提出的損失清單,就算判賠也是小賠。更何況強制險有20萬可以擋。

cps19770212 wrote:
參加調解會 還得請假 跑個大老遠 浪費時間金錢
然後還要被對方的嘴臉 氣的得內傷 有百害而無一利 不參加也罷
打個電話跟調解會秘書告知一下 不參加就很nice了
如果是我,反而會想參加調解,然後一副我沒錯的樣子,讓對方氣得內傷...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打電話去調解會確定對方是要談民事的部份,只是對方也沒告知調解會已經不起訴了,

而保險公司說因為是第三人"責任"險,已經確定沒責任,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也不參加這個調解會,等對方告民事再說了,所以確定不去了

在台中告對方讓她從宜蘭來,但可能還是會因管轄權移回宜蘭法院,很鬱悶....

依對方老公在第一次調解和去事故鑑定會時的態度,如去參加調解然後以我沒錯的樣子,恐怕不是讓對方氣得內傷,有可能會變成鬥毆事故雙方互告傷害了...不去比較好+1
既然刑事訴頌無罪,民事訴頌應該就可以要求請假損失薪資與車資了吧~
如果可以就讓她蝕米吧~

Ching0222 wrote:
http://www...(恕刪)
只要樓主的車有壓過她的腳,這誣告就很難成立

就好像我們都覺得這人是故意這麼做,但你也拿他無可奈何一樣...






hoba wrote:
只要樓主的車有壓過她的腳,這誣告就很難成立
就好像我們都覺得這人是故意這麼做,但你也拿他無可奈何一樣...


是很難成立沒錯
不過那位小姐,車禍後意識清楚
故意說出與事實不符的車禍過程就是偽證

我自己的案件,其實是可以請當初承辦的警員 & 醫師證明阿婆是意識清楚
可是最重要的阿婆在偵查庭時,做完偽證後沒有簽名,
他的偽證就沒有法律效益

並不是用虛偽的言論,為自己辯護是沒罪的
以上提供參考
樓主的案例要告對方誣告很難
樓上的大大已經有點出,誣告是要用虛偽的證據害別人受刑事處份才能成立
如果對方是以:你的車壓到我的腳,我要告你過失傷害......這種說法去提告,這只能說他不明事理、亂告。

小弟看到樓主的案例之後,有個問題想請教:兩台汽車在兩個車道併行時,機車如果從中鑽過不慎摔車,有可能會跟樓主一樣獲判不起訴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如果對方是以:你的車壓到我的腳,我要告你過失傷害......這種說法去提告,這只能說他不明事理、亂告。


對方以不實的車禍過程,描述這件車禍發的始末....

如樓主第一頁中的不起訴書中提到
對方的供詞是她與樓主一同在等紅燈
綠燈時樓主先行壓到她的腳...

如果可以證明她是為了理賠金,故意這麼說
而她於偵查庭的供詞又有簽名具結

偽證也許有機會成立

有些人為了車禍理賠金,公然說謊
此歪風不可長阿...

如果有多點車禍偽證被告案例,
以後可能會少一點
這種無理糾纏的案例

如果這位小姐,是告樓主壓傷她的腳
也據實以告,說她是自己從後面來,重心不穩倒下去
要檢察官查明對方是否有過失
這是她的權力
但是為了理賠金故意捏照車禍的過程
這不是偽證嗎?

我當初如果調解會的時有錄音(阿婆他們知道自己來撞我)
偵查庭又有要求檢察官,一定要阿婆對辯論的證詞具結
阿婆偽證是應該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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