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告法對方才知道真的是"有事"了!
一般求償都是薪資補償(拿扣繳憑單作證)+醫療費用(如果有二次醫療要預估)+後遺症+精神賠償
開調解的時候,曾有調解員說,人生而平等,但是進入社會後會因為社會歷練不同有不同的地位,那就不再平等了!同樣的傷害在不同的人身上會有不同的價格,不能用相同的標準來看!
撞死總統跟撞死道路清掃員,可能很多人會比較傾向可憐道路清掃員,但是影響的層面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
分期賠償是最不好的方法,調解員也說最容易有糾紛的就是這種分期,一開始就在賴皮了,後期當然更賴皮!
通常調解員會幫你寫分幾期,每期付多少,如果其中一期未依約償還視同全部到期,碰到賴皮的時候才能拿那張和解書去法院請求支付或是要求以薪資扣1/3來給,但是那又是另一個階段了!
調解員可能又是另一種運氣,或許換另一造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可能是個方法!
CWC20030205 wrote:
+1以刑逼民,肇事者...(恕刪)
這位大哥
你講得也太誇張了

不過是個車禍
受害人也還活著
怎麼會搞到連徵信社都出動了...
原文說肇事者只願意賠給受害人提出金額的四分之一
且是一月一萬共五個月
也就是受害人提出20萬左右的賠償金額
為了幾十萬而採取更激烈的逃避動作
機會不高
被害人沒道理妥協而不告
wugilin2004 wrote:
感謝以上大大們熱心的...(恕刪)
說真的
你這樣做對你們也沒多大好處
到最後他擺爛
頂多去被關
但你們一毛錢都拿不到
這樣你們有贏到什麼?
對方有願意分期付款付
那就這樣做吧!
至少多少金額
還是由法官來判吧!
不是你們是受害者就可以獅子大開口
上法庭
法官自然會斟酌兩造之間的利害關係
來做出最佳的判決
而不是說今天你們有人受傷了
就覺得對方一定要照著你們的條件來做
另外你說對方都不連絡也沒道歉
不要說他這個年紀
當初我媽遇車禍身亡
對方是一個50歲左右的
從頭到尾也沒來跟我說過對不起
很多人遇到這樣的狀況
沒經驗當下就嚇傻了
怎還會主動來跟你說道歉
至少對方跟你們開協調會
他還說願意分期付款還
雖然金額不如你們的願
那就由法官來定奪最後的金額
以及還款方式吧!
給你一句話
得饒人處且饒人
很多事情在當下碰到會很不爽
但是過段時間自己想想
期實真的不需要那樣做的
沒人想發生這種事情
碰到了就看如何能得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式
而不是因為你們是受傷的一方
就得理不饒人
文中的說法可能與你的想法有很大差異
但只是告知你不同的看法與想法
怎麼做還是看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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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個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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