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兒 wrote:
寄望既得利益者願意甚...(恕刪)
大大您比喻的真是妙啊!弟沒有重車,本身是汽車駕駛人也是機車騎士。交通工具是什麼都沒錯,有問題的是那些沒品的用路人。
workman555 wrote:
基本上我是很支持重車上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
但也請那些其重車的人能尊重別人開車的權利,畢竟道路不是他們的.
小弟有時候會去玉井那裡辦事,不過通常都是週末假日.
走的路線剛好是那條玉井往官田的快速道路.
這條快速道路有時候有會一些阿伯會開鐵牛或是川崎125上道(不要懷疑,鄉下道路就是這樣).
不過我都是開個小發財車上道.
只是,我每次一上道都會遇到重車.
這還不打緊,最重要的事他們隨便就變換車道或是緊急剎車!
幸好我每次遇到那些重車的仁兄們都會竟量離他們遠一點,不然出事要跟誰說.
有機會我會拍那些騎重車的人給大家看看!
我是很尊重別人使用路權,但也請那些騎重車的人能尊重別人使用路權!
rogerba wrote:
...(恕刪,原文於第三頁)...有心的人也會發現,台68線和台72線試辦開放三年以來,政府從未進行任何教育或宣導。唯一的動作就是修改標線和在路上掛布條提醒四輪駕駛人重機可行駛試辦道路。至於應該如何與重機一同行駛嘛...政府根本是一副放牛吃草的態度。
如果大家有時間看看以下的資訊,就會發現一個成熟的國家會如何要求駕駛人負起與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道路的責任和義務。也可以發現台灣的交通主管機關在塑造良好駕駛息管與道德的努力上是如何的顢頇。
美國加州汽車駕駛人手冊 - 如何與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道路(機車篇)
http://www.dmv.ca.gov/pubs/hdbk/pgs55thru57.htm#motorcycles
美國加洲要求一個合格的汽車駕駛必須充分了解並尊重其他交通工具及行人在道路上的權益,以及如何以顧及其他交通工具駕駛人安全的方式行駛。這一點相對於台灣一般四輪開車駕駛人唯我獨尊,忽視機車用路權及任意危險駕駛的現實來說幾乎是天方夜譚。更可惡的是政府完全不去教育與要求汽車駕駛人,反而處處以國人行車道德不佳為藉口壓迫其他交通工具駕駛人應有路權,實在是最可惡的始作俑者。
再補充一下:
美國加州汽車駕駛人手冊-正體中文版
http://www.dmv.ca.gov/pubs/foreign_hdbk/dl600C.pdf
大家可直接參考第50頁-與其他車輛共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