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的邏輯,政府應該在只是要眼睛看的到的地方,都設上「不准殺人、不准強姦、不准搶奪…」等等標語,才能達到所謂的警告目的,而得以依刑法判決執行吧?但實際上,你早過考過駕照,自然知道紅燈不得右轉,還需要時時警告你嗎?(你如果控制能力低於一般人,可以討論看看)況且看你的文意時常經過,搞不好已經如此200次了,才罰2000元,事實上你是賺到。我有時趕時間也會紅燈右轉,偶爾收到罰單繳掉就算了,依你的理由想救濟,我勸你還是將時間花在別的地方比較有意義。
小呂豪豪 wrote:小弟在1/7 被...(恕刪) 現在進步了,以前蓋市民大到的時候,我同學有天收到紅單時馬上罵了聲"幹!".因為是3個月前的違規.我看過照片,警察站在某個制高點往下拍,拍他違規行駛汽車道.......後來經過統計收總共收到13張,時間正負五分鐘.這樣你有沒有覺得舒服一些?!
小呂豪豪 wrote:我很有可能 被連開了22張才發現 我可以跟警察局申訴說 我都過了22天才收到紅單之後的我要撤銷 就照我上面說的 這樣可行嗎???...(恕刪) 啊沒設照像桿你就可以合法紅燈右轉嗎?不然你憑什麼用收到紅單的日子當成你該被處罰的開始?贊成你去申訴,讓條背背好好的教你瞭解法規該如何遵守。別再用僥悻的心態騎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