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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lordyune wrote:所有事情都是看證據的,目前所有的證據就是對方涉違規穿越道路並且未注意左右來車,而我是涉嫌未能注意車前狀況,整體來說應該刑法最重也是判拘役1個月得易科罰金,頂多3萬罰款。

而且對方已經出加護病房並脫離險境,醫藥費屬於民事的部分對方違規應該為肇事主因,我估計最多賠醫藥費30%,但我只要主張當時有絕對路權,應該就不用賠償。

我只希望以後能夠不要再遇到明明有斑馬線卻不按規定走斑馬線的行人了,這才是害人害己

唉~不知檢討
光你這句話
我就支持阿婆告到底
光一個傷害罪就有你受的了
希望你偷懶違規穿越馬路時
也遇到跟你一樣趕時間的
我周遭朋友也有過幾個例子,撞傷亡闖紅燈的人也有,最後還是賠幾十萬加緩刑。最大原因就是有超速
所以雙方都還是有責任,比例上問題而已。

法條也是很多但書,只看單條來評論,也是不太準的。


手機打字好累,所以我簡短說明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婦人違規可以接受處罰,但婦人所受的傷是你造成的,兩碼事...

你最好保佑她沒事,不然你就陪定了...
去年父親也經歷過類似的事件,
父親是行人,沒有走斑馬線,但對方駕駛也有違規
父親被撞到進加護病房十多天。

訴訟流程大約是:
先雙方做筆錄,雙方有違規事實的話罰單會先開,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躲不掉的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倒是不一定會開,除非有明確證據顯示他是在穿越馬路(當時父親的事件就是寫「行人疑似違規穿越馬路」所以沒開單)

然後行人有受傷就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樓主當天有受傷去驗傷也可以互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是刑事庭,法院都會要雙方先去嘗試和解(至少要調解一次)
如果和解有金額共識當然就圓滿解決,反之就是進法庭看法官判定,法官判定是看比例,樓主撞到人是事實,所以不會完全無責任。假設對方提出具體因為車禍產生的開銷(有單據)和精神賠償判定一共是10萬,若法官最後判定責任各50%,樓主除了過失傷害的處罰外還要付對方5萬

所以樓主是不可能沒事的,沒錯,當然每個人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以奉勸樓主先表現出想要解決問題的誠意(在和解時金額比較好談),以及申請交通事故鑑定(若最後和解不成上法庭這是法官很重要的判斷依據)

板上的人都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人,若你真的想要據理力爭,那麼要做的事情是找律師,但找律師也是一筆開銷,你自己衡量。希望可以幫到你。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有保第三責任險嗎?
有的話給保險處理就好了
沒有的話那就不太好了

雖然不是在斑馬線
但行人還有一定的路權的
你肯定最少是要背一個應注意未注意
就算他突然衝出來
頂多也是比例問題
這個看起來不太妙....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照你的路權說法 我在台北開車 一天可以撞上百人吧!

如果你的情況是來不及反應 那情有可原

先不論是在巷道或開快開慢 你這種故意要闖過去的行為真的

很...

巷弄內 交通路線圖 不是都是畫人車共道嗎? 這樣你說..你的勝算...
與其擔心這個 不如扛起肩膀 好好去照顧人家
讓人家看出你的誠意 或許 運氣好 醫藥費賠一賠就解決了

話說 我之前同事 類似這樣的情況
那個被撞的 現在的身分是 他老婆= =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不知道有沒有車友有類似經驗的?...(恕刪)


lordyune wrote:
如果他的家屬能證明我是蓄意或者超速的話...不過很難因為我自己都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了,而且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我就應該有絕對路權。

一個保險公司的朋友說過失傷害可能避不掉,但其實罰款2~3萬就能解決了...(恕刪)


自己就知道理虧,連行車記錄器都不敢提供,量煞車距離也知道你開多快,還討論有什麼意義?

什麼是絕對路權?你以為肇事的地方是國道上,行人不該出現的地方肇事嗎?

大哥你肇事是巷弄。萬一阿婆重傷或往生,你才知道嚴重性嗎?
如果事故地點附近有斑馬線(一百公尺內)
你責任會比較小
如果事故地點附近沒有斑馬線(一百公尺外)
你責任會比較大
這差很多

處理車禍並不是違規該死
而是自己開車也要注意車前狀況
最好先祈求傷者沒事
否則這事要拖很久了
應注意未注意

你說老婦人很可憐
那開車的因為沒受傷就不可憐?
全台灣多少巷弄,開車就算時速只有三十好了
突然衝出來的行人誰有辦法應付?

不是誰可憐誰就沒錯欸
不然北宜一天到晚都有屁孩壓車到對向然後被收掉
那屁孩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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