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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真危險, 很多人不怕死


Shawn732 wrote:
這是片面解釋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恕刪)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
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
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
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
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
八三號函)
A-tao wrote:
真的!!
Shawn732
做人不要那麼自私,
什麼都自己爽就好!
哪天遇到一個煞不住的,
你沒有討到什麼便宜。


我十幾二十出頭的時候也飆很快.
我自己剎不住有過幾次, 剎車踩死還是一直往前飄.
但好在人都沒事.

我現在倒覺得隨自己喜好轉換車道, 開快車, 逼車,
才是比較自私的.

Shawn732 wrote:
我十幾二十出頭的時候也飆很快.
我倒覺得隨自己喜好轉換車道, 開快車, 逼車,
才是比較自私的....(恕刪)





所以這樣代表你就可以占用超車道

比自私就對了台灣有你真好

綠油精點眼睛 wrote:
所以這樣代表你就可以...(恕刪)


講難聽一點吧. 指責在最高速限的人擋路占用車道,
我覺得只是喜歡開快車而已.
大家都喜歡開快車, 要是今天速限改到130那我大概會開130.
以前更是沒有看限速的.
所以有一陣子常常被照.

說真的道路意外狀況很多, 有限速是有道理的.
高速公路上突然爆胎.
在油上打滑, 雪地打滑, 沙上打滑, 我都碰過.
超車道可不是無限制要求別人讓道的工具.

sean79 wrote:
不堵塞行車之狀...(恕刪)



呃...我想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你定速109自認為是對的 難保不會有人定速100認為才是對的

要不去問問高公局 法規上的最高速限會是100還109??





Shawn732 wrote:
路況一開始就跟你說啦...(恕刪)


你怎麼還是不懂?

在「超車道」被閃大燈被逼車,
你就是有被質疑的空間。

在「非超車道」被閃大燈被逼車,
那就是「絕對的」後車的問題。

你讓進去就沒責任了,
何必死卡在內側?

假設:外側車道車子非可變先不考慮。
路上只有兩個族群:超你車的車子跟你。

請問是「在內側遇到你不讓然後大家閃右邊」所出現的變換車道的次數多?
還是「你遇到後車比你快,你閃右邊,然後內側車道淨空」所出現的變換車道的次數多?

你會算數吧?手指頭沒受傷吧?

Shawn732 wrote:
講難聽一點吧. 指責...(恕刪)


簡單來說,只要你讓了
就不會有任意變換車道、逼車、閃大燈的戲碼上演了.....

你不讓,你比他們還危險
因為不會知道你何時會加速或減速...
全壘打就好像變心的女友,一去不回.......
A-tao wrote:
你怎麼還是不懂?

在「超車道」被閃大燈被逼車,
你就是有被質疑的空間。

在「非超車道」被閃大燈被逼車,
那就是「絕對的」後車的問題。

你讓進去就沒責任了,
何必死卡在內側?



卡死, 佔用, 這是誰定的定義?
法律規定我可以以最高限速在內車道行駛.
沒有佔用問題. 就算要我讓路也要看情況. 無阻礙就可以讓路.
但不能逼車. 把超車道無限上綱是怎麼回事?
超速+逼車通通都是違規, 這很明顯吧.
我認為
1. Shawn732 大大一開始認為五楊高架上的中線道就是一般高速公路的中線。
2. 在五楊高架上,當有高乘載路段時,也就是三線道的路段,最左邊的車道為高乘載車道,這時中央車道是否就是超車道?這應該先釐清。
3. 不占用超車道,相信大家都是同意的,也願意遵守。
我想,確認第二點之後,會有共識的。

Shawn732 wrote:
卡死, 佔用, 這是...(恕刪)


好吧,你自便吧!
不回應你了....
真的沒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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