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ni wrote:
不打方向燈會被人討厭,這是當然而且違反交通規則,不爽就跟版主一樣
檢舉就是了,但不打方向燈沒有嚴重到殺頭,違反交通規則每一樣都可以
講成危險駕駛,國家法律裡面定的每一條法律都在維護秩序,每一條都可
以引發族群分化島內戰爭,島內人民互相殘殺,光一個小偷只要被人講成
台北人都是這樣,就可以引發北部南部互嗆進而發生流血事件,戰爭開始
宗教戰爭常常由一些小摩擦開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燒掉整座森林也可
以,版主的情況跟上述的情況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而且版主的呼籲根
本就是玩假的當兒戲在玩,像在呼口號,我想目的只是要突顯不打方向燈
很危險,但你只是不爽所以也要別人跟你一樣不爽嗎? 那就要請問版主
是那號人物,有能力引響台灣大小事物的重要人物嗎? 如果隨隨便便就
認同你講得論述,那我不就是白痴,你說要與人講理,那我的論述有哪一
樣是不講理,還請大師開示
...(恕刪)
實在是看不下去
樓主不就是po一個沒打方向燈的討論
你從頭到尾講一堆扯東扯西的
漏漏長的到底想要幹嘛啦?
只是想要辯贏樓主嗎?
人家都那麼有風度了
你到底還要怎樣啦?
沒打方向燈的討論
01一大堆
你怎麼不每個都去砲一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