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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德行東路十字路口車禍


wetty wrote:
有些(四輪)汽車也會...(恕刪)


所以我前面說要上法院給法官來判, 你講的情況跟機車衝出來又不一樣, 不討論. 就板主這狀況, 機車看起來不是行駛在車道上, 而是高速從兩車道間穿越他前面的并排汽車衝出, 加上路口未減速注意前方車況, 在法庭上若再加上引用信任原則, 判決結果還很難說.

skylark1111 wrote:
所以我前面說要上法院...(恕刪)


一下說不是行駛在車道上 一下又說 從兩車道之間穿越?

直行車就是直行車 除非她逆向

不然我還真不知道 那裏不是車道 哪裡才是車道?

你說從兩車道之間穿越

你知道台灣多數開車 幾乎每天都有橫跨車道線行駛的行為

所以 他們從路口竄出 就不是行駛在車道上了嗎

前面還有人說 像這種沒左轉燈的路口 等到可以左轉都快天亮了

說這種話 真不知道是好笑還是可笑

1. 如果鑽車是違規的,這個違規是否和轉彎車vs直行車(鑽車)的事故成立因果關係?
2. 如果鑽車行為並不違規,轉彎車是否有注意、禮讓對向直行車的義務?
skylark1111 wrote:
不是行駛在車道上, 而是高速從兩車道間穿越他前面的并排汽車衝出

應該說,鑽車的行為是在停止線之前的『車道』,還是過了停止線的『路口』

1. 在『車道』的鑽車,會有同車道並行、超車,跨越雙白線的問題

機車寬度小,同車道並行、超車,是有條件合法駕駛行為

(四輪)汽車車身寬,路口前又是雙白線,鑽車很難不違規



2. 在『路口』鑽車,面對的則是交岔路口超車的問題

(101-1)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法條看起來,好像是路口不能超車,但開罰的條件是要有那個『標誌』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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