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168 wrote:先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惡法再來說公平吧...(恕刪) 這條法律 不分汽機車 所有駕駛都適用 哪有什麼叫做惡法原來有些四輪駕駛就是希望可以不用注意 仗著自己車體保護 想怎麼橫衝直撞就怎麼撞見識到了
其實那些法規小弟都不懂.我也是汽機車都有再用.自己感覺還是分開點好.內線不只汽車還常常有一些公車聯結車等大車.想想機車騎在裡面.機車自己是看得很清楚.聯結車不一定看的到切入線道那小小台的機車.而且機車機動性高.遇到路況馬上就能停下.但那些大車勒.跟在後面沒辦法跟機車一樣煞的住所以個人認為汽機車還是分開線道會比較理想.畢竟機車機動性和體積還是比較不適合和汽車大型車混再一起自己上下班也都騎機車沒辦法沒停車位.對於機車是危險的交通工具實在很認同.也很少會騎到內線和汽車擠就像開車遇到聯結車當然也閃遠點.管他啥法規.比命重要嗎.而這個名詞自己認為和技術也不相干.純粹就是因為發生事故機車車主直接就會受到傷害.機車還是應該以便利為主.推廣成慢車不好嗎.不然你認為時速100多像顆自殺炸彈會比較好.機車危險的地方就在人包鐵馬力又太大.自己上下班都騎很慢.就算綠燈也是看有沒有闖紅燈的人人撞鐵阿.有幾條命汽機車分道或許也有不好的地方.但說到底就算事故多機車撞機車.汽車撞汽車危險性還是比較小不管法規怎麼修.人都是自私的.還有一堆逼車的惡霸.汽車多層鐵皮也是真的.騎機車就是自己保障自己.慢慢騎.別跟大車擠.平平安安回家.自己的命自己保障.靠別人道德靠法規.說真的太不實在太理想化了.就像常常遇過朋友馬路不多確認幾次安全.遇到開快車差點擦撞都是先怪別人開太快我都會說2邊撞到誰先死.你的命要靠別人注意和保障.別想太多了.現在這種自私的社會人命不值錢阿
gbc168 wrote:先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這不是你在原始樓一直強調的"禮讓"嗎?你注意到對方,你卻不禮讓,硬碰硬你沒有注意到對方,還是應該多小心多禮讓這不就是你一直強調的"禮讓"嗎?這不就是應注意未注意這一項"惡法"嗎?自己的發言相互矛盾的感覺是什麼?您真的太趣味了何況,應注意未注意,並不只針對汽車,機車也適用怎麼能說"不平等"惡法?
不比外國難道比清國嗎?孫文的三民主義也是從外國學來改良的(雖然改的不好), 吵著要進聯合國或世界組織不就是要一個公平嗎?進了世界組織就要遵守世界組織規定(重機也是因此被迫開放進口)!自由就是學外國的, 自由的國家不會限制你的路權(除非該車輛無機動能力行駛道路或跟不上車流速度)!台灣有什麼不學外國的? 學外國有什麼不好? 高鐵不也是學外國的! 汽車不也是學外國的!
gbc168 wrote:我也有在騎機車呀,怎我不會去爭路權恕刪) 請問您有騎乘南京東路內一車道嗎?(公車專用到旁邊那一個車道)您不用爭就可以享受路權有何不可?我問了b老師上百次他都不敢回答有沒有騎乘南京東路內一車道!
tsai710419 wrote:大家不要生氣~我是4+2=六輪嘴臉抱歉....好像太冷了...(恕刪) 是阿, 和平共享交通資源我有一部CRV-II + NC700S + NIKITA 300 + YAMAHA 125GTR高興用那一台就用那一台, 問題是政府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 民眾還鼓掌叫好, 這叫政府怎麼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