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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路逼車事件有感


gbc168 wrote:
先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惡法再來說公平吧...(恕刪)

這條法律 不分汽機車 所有駕駛都適用 哪有什麼叫做惡法
原來有些四輪駕駛就是希望可以不用注意 仗著自己車體保護 想怎麼橫衝直撞就怎麼撞
見識到了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gbc168 wrote:
先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惡法再來說公平吧..(恕刪)



這是道路用路人的問題

還是法官的問題?
其實那些法規小弟都不懂.我也是汽機車都有再用.自己感覺還是分開點好.
內線不只汽車還常常有一些公車聯結車等大車.想想機車騎在裡面.機車自己是看得很清楚.聯結車不一定看的到切入線道那小小台的機車.而且機車機動性高.遇到路況馬上就能停下.但那些大車勒.跟在後面沒辦法跟機車一樣煞的住
所以個人認為汽機車還是分開線道會比較理想.畢竟機車機動性和體積還是比較不適合和汽車大型車混再一起
自己上下班也都騎機車沒辦法沒停車位.對於機車是危險的交通工具實在很認同.也很少會騎到內線和汽車擠
就像開車遇到聯結車當然也閃遠點.管他啥法規.比命重要嗎.
而這個名詞自己認為和技術也不相干.純粹就是因為發生事故機車車主直接就會受到傷害.
機車還是應該以便利為主.推廣成慢車不好嗎.不然你認為時速100多像顆自殺炸彈會比較好.機車危險的地方就在人包鐵馬力又太大.自己上下班都騎很慢.就算綠燈也是看有沒有闖紅燈的人人撞鐵阿.有幾條命
汽機車分道或許也有不好的地方.但說到底就算事故多機車撞機車.汽車撞汽車危險性還是比較小
不管法規怎麼修.人都是自私的.還有一堆逼車的惡霸.汽車多層鐵皮也是真的.
騎機車就是自己保障自己.慢慢騎.別跟大車擠.平平安安回家.自己的命自己保障.靠別人道德靠法規.說真的太不實在太理想化了.就像常常遇過朋友馬路不多確認幾次安全.遇到開快車差點擦撞都是先怪別人開太快
我都會說2邊撞到誰先死.你的命要靠別人注意和保障.別想太多了.現在這種自私的社會人命不值錢阿
gbc168 wrote:
先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

這不是你在原始樓一直強調的"禮讓"嗎?

你注意到對方,你卻不禮讓,硬碰硬
你沒有注意到對方,還是應該多小心多禮讓
這不就是你一直強調的"禮讓"嗎?
這不就是應注意未注意這一項"惡法"嗎?

自己的發言相互矛盾的感覺是什麼?
您真的太趣味了

何況,應注意未注意,並不只針對汽車,機車也適用
怎麼能說"不平等"惡法?


不比外國難道比清國嗎?

孫文的三民主義也是從外國學來改良的(雖然改的不好), 吵著要進聯合國或世界組織不就是要一個公平嗎?

進了世界組織就要遵守世界組織規定(重機也是因此被迫開放進口)!

自由就是學外國的, 自由的國家不會限制你的路權(除非該車輛無機動能力行駛道路或跟不上車流速度)!

台灣有什麼不學外國的? 學外國有什麼不好? 高鐵不也是學外國的! 汽車不也是學外國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gbc168 wrote:
我也有在騎機車呀,怎我不會去爭路權恕刪)

請問您有騎乘南京東路內一車道嗎?(公車專用到旁邊那一個車道)

您不用爭就可以享受路權有何不可?

我問了b老師上百次他都不敢回答有沒有騎乘南京東路內一車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大家不要生氣~我是4+2=六輪嘴臉
抱歉....好像太冷了
哈~~

哪我是10輪嘴臉囉

汽車4+重機2+一般機車2+腳踏車2=10

Henry0320 wrote:
哈~~
哪我是10輪嘴臉囉
汽車4+重機2+一般機車2+腳踏車2=10...(恕刪)

錯 12輪嘴臉才對
大大忘了加2輪 "步輪" 了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tsai710419 wrote:
大家不要生氣~我是4+2=六輪嘴臉
抱歉....好像太冷了...(恕刪)

是阿, 和平共享交通資源

我有一部CRV-II + NC700S + NIKITA 300 + YAMAHA 125GTR

高興用那一台就用那一台, 問題是政府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 民眾還鼓掌叫好, 這叫政府怎麼進步?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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