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我造口業說一聲:活該。不過機車駕駛還是可以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因為台灣的法令就是如此。大老遠汽車車頭就已經過慢車道進入快車道了,佩服機車的勇氣!騎快車道猛衝遇到汽車也不減速(看起來應該沒減速或只有放油門而已),摔倒地了還不起來,躺在那邊小唉,看起來應該也沒被機車壓到才是。不知道該怎麼講。去警察局和解書簽一簽就結案算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