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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後方騎士犁田,要右轉的前車有責任嗎?

轎車完全沒碰到,二輪自己摔車
這樣也有事,太誇張了吧
這樣以後騎車摔車,旁邊隨便找個汽機車或行人來牽拖就好了阿
搞甚麼鬼,社會在亂...
(報告法官:旁邊的人類長相太驚人害我摔車)

family5s wrote:
事件發生在7/10,...(恕刪)


應該提早切到外側........
應該提早切到外側........
應該提早切到外側........
應該提早切到外側........
應該提早切到外側........
願 生生世世持齋戒,不聞哀嚎宰殺聲。
綜合許多網友意見
機車行駛處應為路肩而非機車道
本案例汽車應無肇責
為什麼會摔車阿.....
大約30秒處開始打方向燈
從影片中錄影的聲音判別
當時機車距離還有50公尺左右
應該也沒有太晚打方向燈的問題

機車車速有點過快
但是應該還是可以煞停
而且你有減速
理論上....如果是我應該可以直接繞過
或是減速煞停

煞到摔車真的有點扯
前輪碟煞 加上剎車方式錯誤
導致自摔....
不過以鬼島法律 您多少還是要負點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負擔

小屁孩腦子還沒長全 以為自己可以很帥切過去
然後仆街了怪別人....真好笑
錯在哪????
我只看到機車莫名其妙在擦地板
這樣也要賠我………無話可說
要右轉,就應該先逐漸切入靠右,哪有車子都已經過了路口四分之一,才從快車道打方向盤的,所以後方機車當然以為這輛車,可能只是誤打方向燈,並沒有要轉彎的事實。所以,雖然是自摔,但車主的開車方式,會害很多人的,只是剛好機車後方沒車,不然如果遭到後方車輛追撞,肯定得上法院了。

尤其,上次已經發生事故了,這次又是因為轉彎發生車禍,如果這種開車方式繼續下去,這次就算判定沒肇責,就等著相同事件繼續發生。
機車騎太快了吧,而且過十字路口前本來就該先行減速,並做隨時可以煞停的準備,像他那種騎法自摔算幸運了。

請你一定要堅持幾點:1.有提前打方向燈。 2.有禮讓。 3.騎士自摔。

樓主還願意停車真是佛心來了,是我,我早離開了......

family5s wrote:
事件發生在7/10,...(恕刪)


我想問個問題,你老婆開車會不會看鏡子,會不會回頭看?我猜不會吧!如果有看鏡子就知道後方車輛高速逼近要小心。這個事件也許你們負擔責任會少一點,但不會完全無責的,下次請他右轉先封死右邊再轉吧。而說那是路肩的網友,也許你們知道那是路肩不是給車走的,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那是機車道,機車騎到主線還會被叭呢,這就是台灣機車族弱勢的地方。
nismo1208 wrote:
機車騎太快了吧,而且...(恕刪)


+1,看那機車與旁邊的汽車相比,機車加速超車,而後見前車要轉灣,拉煞車自己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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