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重申】國道高速公路局:「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o356789 wrote:
我受不了啦~~~~~~~~~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本來龜車通通去擠內車道好好的!!

超車去外車道遇到大車,刷一下就過去,開的暢快無比~



沒事去宣導各屁..搞到現在每線都有龜車.....OOXX




宣導當然有用囉,慢慢來,總有一天台灣會進步的,加油!以後我們就可以享用真正的超車道。

QQQ2011 wrote:
大大,您先前發函的對象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不是嗎?
為什麼回函的單位卻是「國道公路警察局」?


搞錯,收信回信者都是國道公路警察局, 唯我信中title寫高公局,見笑了!
如果有車行駛在內車道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很自私沒有錯

但是那些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依然自私的人,那我覺得真正自私的人是你們

你們的心態就是「林杯就是要超速,內車道明明就是超車道,你們妨礙到我超車了。」

如果你說你們有急事,但我不相信正常人一開車上路就有10%以上的時間都是有急事的狀態下

如果有的話那你們人生還滿可悲的,每天都要趕來趕去,我看了都累了。
trans6666 wrote:
.如果有車行駛在內車道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很自私沒有錯
但是那些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依然自私的人,那我覺得真正自私的人是你們
你們的心態就是「林杯就是要超速,內車道明明就是超車道,你們妨礙到我超車了。」
如果你說你們有急事,但我不相信正常人一開車上路就有10%以上的時間都是有急事的狀態下
如果有的話那你們人生還滿可悲的,每天都要趕來趕去,我看了都累了。..(恕刪)


您這個說法真是太有趣了

一個是佔住內車道不離開
另一個是利用內車道超車, 超完就離開

結果,,永久佔用的不自私? 暫時利用, 用完就還的卻是自私 ?
真是有趣的邏輯 ?

前面也說了, 官方認定的"最高速",有-3到+2之誤差 , 實際數字是 107km ,108km,109km,110km,111km,112km 這6個數字通通合法, 不是超速
112 和 107 , 兩者都是最高速, 卻有 5 公里的速差, 35秒後就拉開 成為50m 的差距, 這就是要"超車"的原因
所以, 國外都是以相對車速 來判定, 不是採取絕對車速
也就是, 只要你右邊的車比你快, 你就要退出這個車道

您知道高速公路的原始設計, 就是要讓車速達到 100km以上
高速公路為何要設計超車道Overtaking Lane ? 和行車道 Traveling Lane
不是三個車道隨便開 ?

您知道嗎 ? 在高速公路上, 沒有任何瓶頸, 也會形成壅塞。
實際的例子如下面連結 227 樓的最下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3#42483694
而車輛的密度(不是車輛總數), 或說 "車距" 正是關鍵
壅塞學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1#30497075
或是Kerner (1998) 的F,S,J流的三相理論當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1#42356597
都有說明

要防止車輛密度增加, 必須讓車輛儘量能"超車離開"保持車輛不斷通過,細水長流
請看實驗結果

設定P=0 和 P=0.5 之後 , 就可以看出超車道,和無超車道只有行車道,車流的差別
在不能超車的情況下,在密度40車/km 以上,即達壅塞的情況, 車流量曲線反轉往下。
保持能夠超車, 比起不能超車, 可以在密度50車/km 以上, 才達到壅塞,車流量曲線反轉往下降。
而在密度低於 30車/km , 有超車道比起無超車道, 也能有更大的車流量。

如圖左, 正在超車的車, 正是來自外線車道 , 這樣外線就少一台車,可以減低外線道的密度, 外線車道的車距反而可以拉開.

而且由內線超車過去的車, 不會影饗到中/外線的車速, 因為它是越過去的,到前面去了, 不會擾動原本的車流 , 也不會增加車輛密度
反而如圖右
超完車都不離開, 車越來越多,於是車距不足,減速往後推移.
車速減慢後,後車要超車,只能右側超車, 可是行車道上本來就是大車和慢車, 只要碰上一台慢車, 就又超不過去,拖累到整體車速

超車道和行車道之車輛密度, 是相互影響的.
如果, 所有用路人都能讓道, 有超車行為才使用超車道 , 這樣行車道和超車道都能達到最佳車速

您的說法, 正好呼應了 "囚徒困境" 的說法
證明
單一駕駛人個體的理性利益選擇, 和整體車流的理性利益選擇, 是不一致的。
然而
無一參與者可以「獨自行動」(即單方面改變決定)而增加收穫.. 唇亡齒寒啊!
trans6666 wrote:
如果有車行駛在內車道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很自私沒有錯
但是那些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依然自私的人,那我覺得真正自私的人是你們
你們的心態就是「林杯就是要超速,內車道明明就是超車道,你們妨礙到我超車了。」
如果你說你們有急事,但我不相信正常人一開車上路就有10%以上的時間都是有急事的狀態下
如果有的話那你們人生還滿可悲的,每天都要趕來趕去,我看了都累了。


如果大大您的想法是對的話,那麼當初法規應該這樣訂定就好: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規定,
才符合大大您的邏輯,對吧?

但事實卻非如此!現行的法規卻是這樣訂定的: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
但小型車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現行法規的邏輯很清楚地說: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為什麼現行法規的邏輯,會跟大大您的邏輯不一樣?
請您靜下心來、仔細再想想吧!謝謝!
herblee大大講話有條有據,合情合理又合法

佩服不已

希望可以列入精華!

herblee wrote:
您知道高速公路的原始設計, 就是要讓車速達到 100km以上


看到這句我非常認同,但是...

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


高速公路?GG

如果只用「斷章取義」「抓語病」的態度來討論事情,那麼問題永遠得不到解決!


就如我在某樓講的
超車道是用來超車用的
所以不管你在內車道是否依最高速度行駛
只要不是要超車就是不能行使

當然有人說我都依照最高速度行駛內車道
所以不可能有超檔車問題
問題是你的速度跟實際速度多少還是有落差
若有你裝GPS你就會發現你開110的時候可以巴掉一堆車...


trans6666 wrote:
如果有車行駛在內車道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很自私沒有錯

但是那些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依然自私的人,那我覺得真正自私的人是你們

你們的心態就是「林杯就是要超速,內車道明明就是超車道,你們妨礙到我超車了。」

如果你說你們有急事,但我不相信正常人一開車上路就有10%以上的時間都是有急事的狀態下

如果有的話那你們人生還滿可悲的,每天都要趕來趕去,我看了都累了。

大大,不用忖度別人有沒有急事,所謂堅持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的人,
坦白說他們很難做到這點,有一次我坐朋友的司貝斯吉,用兩台GPS比對
錶速結果誤差八公里,所以如果他堅持用最高速限110開在內線不讓,實
際上是102跟120的對比,真的會害很多車主不得不從外線超車,而且呼
籲不要占用超車道這種觀念已經不需要一再地在速度上爭論了.

讓出內線超車道,那些超速的願意為國家貢獻罰款,我們只要安全的開在
中線,默默地感謝他們就好了.
herblee wrote:
您這個說法真是太有趣了

一個是佔住內車道不離開
另一個是利用內車道超車, 超完就離開



如果你是真的認為那些說別人"龜車"、"我超速你也要讓"的人,每超完一台車後就會乖乖回中線和其他所謂龜車一起擠的話,我會真的覺得你實在天真活潑又可愛

一路開內側,然後硬凹說自己只是從南坎一路超車超到台北還比較可能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