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眼中只有GOLD WING前面的YARIS打燈示意要變換車道....不讓就是不讓.....還加速從YARIS跟機車中間穿過去.....這個才是台灣交通敗壞的主因......一心想要追重機拍違規, 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讓另外汽車跟機車身陷危險就人家YARIS車主看,,, 這車主就是那種, 打了方向燈....後方車加速不讓你變換的人阿另外車主有沒有看到右邊那台違規的三貼小家庭機車....... 撞倒他們你怎麼賠???
我覺得要重機乖乖排隊可能很難喔~當然這可能是我個人遇到都是重車裡的老鼠屎有關我也看過少數乖乖排隊的我個人是沒有重車啦不過我覺得開放給重車上高速公路也OK守規矩的還是會守不守規矩的還是不守規矩只求不守規矩的不要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就好!!
rowendrummer wrote:羨慕就趕快行動啊!不...(恕刪) 沒有口水戰的意思啦,別誤會, 有法規在也不需要口水.另外, 現在台北市檢舉交通違規都很方便,網頁制式表格填一填, 影片或照片上傳一下就可以了,很便民, 要給交通隊推一下.
我覺得沒有是影響其他用路人的違規是海好拉!難道你都沒有違規嗎????????難道騎重機的條件是 聖人嗎????一堆路上違規的氣機車都不是違規????只能夠說是政府法規不夠完善..人民素質不夠.....要學學日本吧!
rory1999 wrote:那如果是一般快速道路行駛路肩呢(不論汽機車)??這種有罰則嗎?? 任何路段,行駛路肩都是違規;會不會收到罰單,又是另一回事(遠通ETC違約幾次?有付違約金嗎?交通部,讚的啦!)(96)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劃有路面邊線者,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97)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98)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45-1-12)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BenSheets wrote:從我的youtube...(恕刪) 又看了一下這無知的發文,實在讓人忍不住上來砲樓主你根本是對那台三貼的125機車惡意逼車還有就是,走槽化線的好像不只那台重機後面跟著好幾部,你怎麼不提? 還是說你眼紅重機,所以在你的標準中,其他車種都可以違規,只有重機不能?快說快說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