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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電視,出車禍,否則不要浪費時間檢舉道路違規,3G-4535 號車紅燈左轉檢舉失敗,因為我沒跟他發生車禍

路邊有一間汽車修理場

有一位7-11工讀大夜餐飲科系夜校生

進入東看西看後

運用常理判斷

教導該位師傅如何正確修車

並且希望該師傅能夠了解自己如何缺失

表示不從的話

就要PO上網 檢舉媒體讓大家知道這位師傅不會修車



那位修車師傅只說了一句話

這麼厲害怎麼不去當修車師傅。
frank1919 wrote:
(恕刪)
不知改成舉發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話?


這個事件裡面沒有『直行車』。



自己的方向綠燈不能當作證明。
我也有遇過幾次十字路口兩個不同方向同時亮綠燈的狀況,當然這是不正常的,可是沒有人可以保證紅綠燈永遠不會故障。
當時是橫向五個線道,直向三個線道,在沒有警察指揮時,也有一方主動停下,到車少時換自動邊,不過當時是非車流量大的時後。

另外,很多路口的監視器其實都只是空殼而已。
我的車險理賠專員之前提醒過我要把行車紀錄器角度稍微調高

就是要避免這種死角拍不到燈號

記得把行車紀錄器往上調仰角約15度,靠近燈號時可以清楚拍到,但是畫面最下緣又還能拍到引擎蓋
(現在廣角行車紀錄器都能辦到)
我想警察會認為,如果是該方向路口號誌不亮時,就不是該車蓄意違規~(當然, 這也是照片上無法舉證的)我曾經因行人闖紅燈而差點發生事故, 當我很不解為何明明是紅燈還要硬闖時, 才發現,原來對向的行人燈號是不亮的(我因為要左轉,該路口是行人與車輛燈號有時差,轉過去看到沒有任何行人號誌燈亮),才知道對方也不是故意要闖紅燈~

當然並非要替誰說話,只是,也許這也是警察考慮的吧~

全民當狗仔是政府提倡的運動嗎?吃飽太閒的人也是真多,不過個人應提升自我水準,不是靠狗仔舉發!

chipdale1 wrote:
更新:也許有人認同警...(恕刪)

的確
你沒有拍到對方的紅燈號誌
總不能要開他一條闖對方綠燈號誌的罰單吧
雖然常理判斷他是闖紅燈沒錯
但依法還是需要紅燈號至出現才算

alan1127 wrote:
你沒問他要不要檢查一...(恕刪)


總統府信箱的回答流程是
分文給縣市政府再分給承辦分局再分給交通組
最後 併案處理
文存銷號

總統才不會看

小小經驗
先不管當時的號誌是否為紅燈,
還需要注意路權的觀念,

如果該車是在變換為紅燈之前, 即進入十字路口, 則即使變換為紅燈, 路權還是他的,
他可以繼續完成左轉的動作.

像我上次紅燈左轉被檢舉, 照片有兩張, 一張是證明我是在變為紅燈之後才跨越停止線, 另一張就是我整台車進入十字路口; 讓我想用路權申訴都不行.
這就跟酒駕一樣
就算罰的再重 還不是一樣天天有人因為酒駕死亡
看看今天的報紙吧
一個廚師酒駕 引發一台貨車為了閃他 兩死

罰的再重 有用嗎?
錢能解決的問題 通常不是問題
如果直接證據不足都可以處罰,八里命案就可以結案了...合理推定是謝女夥同三人殺人棄屍...這樣就不用搞得大家那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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