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658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現在...(恕刪)
酒駕的確可惡!! 但是不能任何事故都賴給酒駕而不檢討自己的駕駛行為。
很簡單的道哩,如果今天對方沒有酒駕,那該怎麼算??
開車小心一點,這次算您運氣好遇到酒駕的搞不好肇責可以低一點,
希望您記取教訓以後都平安~~
fanrien wrote:
這樣的解釋真的好嗎?
不見棺材不掉淚用在這真是再好不過了
見到親朋好友的棺材時,這樣的解釋,好嗎?
人的道德應該要比法律的層次更高才是
發生在別人身上的,就用法律解釋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就用道德解釋
那怕對方只喝了一瓶半的啤酒,酒測值0.14mg/L
你能完全不在乎不介意對方酒駕(0.15以下喔)害你家破人亡,那你真的是聖人
無影射,請勿對號入座
5.
雅客山莊 wrote:
你說到一點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令沒規定喝酒不能開車...
而是強烈宣導不該開車....
台灣的法律沒規定到的事情可多了
一定要法律制定,你才知道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嗎?
法律沒規定,但你卻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就叫鑽漏洞
鑽漏洞是無所謂,但是鑽的敲鑼打鼓,鑽的理直氣壯
已是跌破了最低標準
幾乎每天都有酒駕致死的新聞
看起來好像很遠~~不甘自己的事~~
真的很遠嗎?誰知道......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