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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忙!!車被酒駕撞.還要賠對方?


yeh658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現在...(恕刪)


酒駕的確可惡!! 但是不能任何事故都賴給酒駕而不檢討自己的駕駛行為。
很簡單的道哩,如果今天對方沒有酒駕,那該怎麼算??

開車小心一點,這次算您運氣好遇到酒駕的搞不好肇責可以低一點,
希望您記取教訓以後都平安~~
fanrien wrote:
這樣的解釋真的好嗎?
不見棺材不掉淚用在這真是再好不過了
見到親朋好友的棺材時,這樣的解釋,好嗎?
人的道德應該要比法律的層次更高才是
發生在別人身上的,就用法律解釋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就用道德解釋
那怕對方只喝了一瓶半的啤酒,酒測值0.14mg/L
你能完全不在乎不介意對方酒駕(0.15以下喔)害你家破人亡,那你真的是聖人

無影射,請勿對號入座

5.

雅客山莊 wrote:
你說到一點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令沒規定喝酒不能開車...
而是強烈宣導不該開車....



台灣的法律沒規定到的事情可多了
一定要法律制定,你才知道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嗎?
法律沒規定,但你卻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就叫鑽漏洞
鑽漏洞是無所謂,但是鑽的敲鑼打鼓,鑽的理直氣壯
已是跌破了最低標準

幾乎每天都有酒駕致死的新聞
看起來好像很遠~~不甘自己的事~~
真的很遠嗎?誰知道......
(恕刪)



我在解釋"法令"不是解釋"道德"~~~ 如果再看不懂....是不是先該看個眼科或腦科?

你把道德跟法令綁在一起談?

你有事嗎??


這就是你們這些沒法令知識的人講出來的解釋文~~~
我這麼直接講你明白了沒有!!

轉自(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要遏止酒駕,法務部研議,要把原本不能開車的標準,酒測值0.55降到0.25。台中也率先提出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酒測值超過0.25,就要扣車7天,吊牌3個月,罰款加倍變成39000元,草案最快五月送審。胡志強還說,如果要他站路邊取締,或是酒駕連坐處罰,他都願意。


  酒後駕車,蔡姓男子在嘉義,撞死2人,其中包括才9歲的林小妹妹,總統馬英九當時就說了重話。總統希望酒駕預防性羈押24小時,但修法得按步就班,酒測下限改成0.15之後,現在法務部還研擬,要把不能開車的標準0.55毫克,降到0.25。(註)

  但台中決定不等中央,提出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很明確,只要酒測超過0.25,就吊牌3個月,扣車7天,保管費加倍,還得參加交通講習,罰款更是從原本的19500,倍增到39000。原本胡市長還想加上連坐處罰條款,因為取締困難先擱置,這份草案最快五月就能送審,喝酒不要開車,台中可能會率先,成為處罰最重的城市。

註:他的意思就是0.55以下,如果你喝了酒後開車被抓到,會被罰30000元
如果喝了酒不能開車(禁止開車),何須還來罰款這個選項?應該是:表明(條款)禁止開車

================================================
目前0.55以下值 你只能希望(喝了酒的人)不要開車,你沒辦法禁止他不開車

因為法條就是這樣規定

雅客山莊 wrote:
我前面一句攪和......(恕刪)

不用跟他生氣了,車禍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不是沒駕照或酒駕就100肇責,是一碼歸一碼.
他酒駕不代表你無限上綱就贏,
本人是贊成酒駕以刑事論的.
怎麼又一個來亂的
我沒表達過酒駕就100%責任
請問你是從哪裡看出來的?

喝到0.81還能沒有因果關係
真是高見,高見

春安首夜 酒駕多過去年

多一個酒駕,就多一個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不是不爆,是時候未到
yeh658你好,

依據你的保險公司所說
我方 7
對方 3

法院判決實務上,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本件交通事故,
我方損失10萬,
對方損失20萬;

總損失30萬。

我方繳出21萬,對方繳出9萬;總損害30萬得以全部填補完成。

以上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樓主,快半年了,請問有結果了嗎??可否更新一下後續讓我們知道

yeh658 wrote:
影片18秒處.十字路...(恕刪)



樓主抱歉,如果覺得不妥請告知,我會拿掉 (14秒處)

yeh658 wrote:
影片18秒處.十字路...(恕刪)


不知道苦主狀況如何?

如果還在擔心
可以參考我的CASE
剛出完庭
可能跟大家想像的不太一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73874&p=15#44390472

基本上,酒駕方不可能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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